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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总图布局


4.2.1  光缆生产厂厂址选择应结合项目所在地区的中长期规划,同时应选择在远离散发大量粉尘和振动源的场地。

4.2.2  光缆生产厂厂址选择应根据市政给水排水、电力供应设施完善和交通便利等因素,海底光缆生产厂厂址宜选择在邻近港口码头的场地。

4.2.3  光缆生产厂的建筑场地应尽量避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地段。

4.2.4  光纤着色、并带及成束车间距离城市主要道路的直线距离宜大于50m。

4.2.5  厂区总平面布置,宜按生产区、辅助生产区、产品仓储区、堆场、公用动力区和办公生活区进行合理区划。

4.2.6  厂房竖向设计应根据建筑功能合理确定各种管线平面布置、走向和竖向标高。

4.2.7  厂区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物流宜有专用的出入口。

4.2.8  场地最低设计标高应比周边市政道路的最低路段标高高出0.2m以上。

4.2.9  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高出室外地坪标高不应小于0.15m。

4.2.10  厂区出入口标高不宜低于厂外道路路面标高。

4.2.11  货物装卸场地宜靠近货流出口设置,装卸场地面积应能满足运输车辆的回车作业要求。

条文说明

4.2.1  光缆生产设备是固定安装的生产线性设备,不易搬迁,所以厂址选择应结合地区中长期规划。光缆生产厂房是大开间式的,且有的工序需要一定的洁净度,所以应选择在远离散发大量粉尘的场地。

4.2.2、4.2.3  这是光电线缆产品生产厂厂址选择的通用要求。

4.2.4  海底光缆较粗,车辆运输难度较大,且直接敷设到海底,所以厂址宜选择在港口码头。

4.2.6  光纤着色、紧包、二次被覆、小外径光缆的护套挤制及铠装均可竖向布置。

4.2.11  光缆产品属大宗货物,装卸场地一般在室外光缆的储存场地。光缆加强件等一些原材料用大卡车运输,进、出地一般也在光缆的储存场地。装卸储存场地面积宜较大,至少能满足2辆大卡车同时进、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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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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