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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光纤二次被覆设备
5.5.1 光纤二次被覆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光纤紧包设备应根据紧包光纤所用原材料、拟生产的紧包光纤结构确定;
2 光纤塑料管套设备应根据生产速度、松套管类型、外径及光纤芯数确定;
3 光纤金属管松套生产设备选型应根据金属带材料厚度、管径和生产速度确定。
5.5.2 光纤二次被覆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2m;
2 设备与墙壁及配电柜间距不宜小于3m。
条文说明
5.5.1 光纤二次被覆设备与紧包设备类似,都是挤塑设备。同一设备可以生产不同型号、规格的产品,同一产品可以采用不同的生产设备,所有生产都是这样。本条规定的条件是设备选型的主要条件。不同类型或型号的设备对生产厂工艺设计要求不同,所以本规范规定了选型。光纤芯数决定了放线架的多少从而决定了生产设备的结构和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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