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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缆芯绞合设备
5.7.1 缆芯绞合设备应根据缆芯结构、光缆结构及生产速度选型。
5.7.2 缆芯绞合设备宜独立成区。
5.7.3 缆芯绞合设备高速旋转部件外围应有安全防护装置。
5.7.4 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m;
2 设备与墙壁或配电柜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条文说明
5.7.1 缆芯绞合一般是没有护层时的绞合,绞合后可以是缆芯也可以是成品光缆。缆芯结构主要是指光纤单元所处的位置(中心或层绞)及光纤单元数量和加强件数量。
5.7.2 缆芯绞合时有较大的振动,所以也宜独立成区。
5.7.3 光缆生产车间人员流动大,绞合设备旁经常有人行走或旁观,高速旋转部件一旦飞出,造成的伤害将很大,必须有防护装置,不论是设备自带或是另外安装。此条涉及人身安全,所以定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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