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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仓储及物流
4.4.1 原材料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纤库房应通风、清洁,温度宜保持在18℃~28℃,相对湿度不应大于75%;
2 化工产品库房应干燥、通风、清洁,远离烟、水和热源,并防止阳光直射,应有消防设施;
3 金属材料库房应干燥、通风,并应远离有害气体和粉尘源;
4 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的有关规定。
4.4.2 成品或半成品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光缆在室外贮存时宜有防雨措施;
2 室内光缆应贮存在室内;
3 缆芯半成品库房应干燥、通风、清洁,并应远离烟、水和热源及有害气体和粉尘源,应有消防设施;
4 海底光缆宜贮存在圆形水池中,贮存池与生产车间之间宜设地转盘,水池上方宜设收线设施。
4.4.3 生产中产生的废料、固体废物储存场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的有关规定。
4.4.4 需用大型光缆盘周转的车间可设置平面交通轨道或上下通道。
4.4.5 光缆室外贮存场所应设汽车及铲车平台。
4.4.6 海底光缆贮存场所宜设船运设施或汽车平台。
4.4.1 本条规定都是根据原材料本身贮存的基本条件提出的,是对厂房建设的基本要求。化学品主要是擦拭用酒精和丙酮等。
4.4.2 本条对成品或半成品库房设计作出了规定。
2 光纤单元半成品贮存条件要求较高,但一般都在生产车间里,很少有大量贮存,所以未作具体规定;
4 水池直径是按海底光缆最小弯曲直径1m规定的,深度是按待存的海底光缆长度设计的,由各厂家根据生产的海缆产品品种确定。
4.4.3 光缆生产中产生的废料主要有废品光缆及缆盘。
4.4.4 主要指成缆和护套车间。普通光缆及缆芯盘的重量一般是几百公斤,适用铲车或地面轨道,特种海底光缆设特殊地面轨道。
4.4.5 绝大部分光缆出厂时都采用汽车运输,所以应建汽车平台。
4.4.6 除大长度铠装海底光缆出厂时直接采用船运外,其他海底光缆均可采用汽车运输,所以宜设船运设施或汽车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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