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4 仓储及物流


4.4.1  原材料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纤库房应通风、清洁,温度宜保持在18℃~28℃,相对湿度不应大于75%;

    2  化工产品库房应干燥、通风、清洁,远离烟、水和热源,并防止阳光直射,应有消防设施;

    3  金属材料库房应干燥、通风,并应远离有害气体和粉尘源;

    4  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的有关规定。

4.4.2  成品或半成品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光缆在室外贮存时宜有防雨措施;

    2  室内光缆应贮存在室内;

    3  缆芯半成品库房应干燥、通风、清洁,并应远离烟、水和热源及有害气体和粉尘源,应有消防设施;

    4  海底光缆宜贮存在圆形水池中,贮存池与生产车间之间宜设地转盘,水池上方宜设收线设施。

4.4.3  生产中产生的废料、固体废物储存场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的有关规定。

4.4.4  需用大型光缆盘周转的车间可设置平面交通轨道或上下通道。

4.4.5  光缆室外贮存场所应设汽车及铲车平台。

4.4.6  海底光缆贮存场所宜设船运设施或汽车平台。

条文说明

4.4.1  本条规定都是根据原材料本身贮存的基本条件提出的,是对厂房建设的基本要求。化学品主要是擦拭用酒精和丙酮等。

4.4.2  本条对成品或半成品库房设计作出了规定。

    2  光纤单元半成品贮存条件要求较高,但一般都在生产车间里,很少有大量贮存,所以未作具体规定;

    4  水池直径是按海底光缆最小弯曲直径1m规定的,深度是按待存的海底光缆长度设计的,由各厂家根据生产的海缆产品品种确定。

4.4.3  光缆生产中产生的废料主要有废品光缆及缆盘。

4.4.4  主要指成缆和护套车间。普通光缆及缆芯盘的重量一般是几百公斤,适用铲车或地面轨道,特种海底光缆设特殊地面轨道。

4.4.5  绝大部分光缆出厂时都采用汽车运输,所以应建汽车平台。

4.4.6  除大长度铠装海底光缆出厂时直接采用船运外,其他海底光缆均可采用汽车运输,所以宜设船运设施或汽车平台。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光缆生产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1067-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