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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光缆生产厂房的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6.1.2 光缆生产厂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GB 50710的有关规定。
6.1.3 厂房内产生废气体的场所应设置通风设施,保持良好的通风,通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6.1.4 生产厂房四周宜设置环行消防车道,若有困难时可沿厂房的两长边侧设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6.1.1、6.1.2 这两条都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作为生产工艺设计规范必须遵守。如着色、缆芯绞合生产线会产生较高的噪声,挤制聚氨酯时会产生毒气。这些涉及安全生产的生产工艺都与厂房建设及设备布置有关。
6.1.3 护套生产区在夏季高温时段,车间内温度很高,极易引发中暑等情况发生,管理者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保证员工职业健康。
6.1.4 一般光缆生产厂房较大,所以宜四周设置环行消防车道,若有困难时沿厂房的两长边侧设消防车道是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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