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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环境要求
6.4.1 光纤着色间宜经送风初效过滤,温度宜保持在18℃~28℃,相对湿度宜保持在35%~75%。
6.4.2 光纤着色、光纤并带及光纤成束间应设强制抽风设施及防尘和防静电措施。
6.4.3 光纤二次套塑、光纤并带及成束车间应设温度控制设施,温度宜为10℃~32℃。
6.4.4 厂房主要生产用房间一般照明的照度值不宜低于300lx,辅助用房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照明灯具宜选用节能型光源。
6.4.5 光缆生产厂房应设电气接地设施。
6.4.6 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6.4.1 光纤着色时有保温、保湿及保洁基础设施,这都是对厂房建设的基本要求。通风孔位置和尺寸是根据现行着色机风机出口位置和大小确定的。排出的气体是氮气且气量较小,可以直接排到空中。
6.4.5 同很多生产厂房一样,厂房的接地和避雷是最基本的安全条件,所以作为强制性条文。接地应以防雷接地为基础采用共用接地系统,厂房接地系统包括功能性接地、安全接地和防静电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应满足接地电阻要求最小的系统。
6.4.6 这是很多电子产品生产厂的共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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