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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印染工厂在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要求,推进工程设计工作的优化和规范化,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目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棉、化纤及混纺织物连续式和间歇式印染工厂生产设施、生产辅助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设计。

1.0.3  印染工厂设计应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和规定,应积极采取清洁生产工艺,节约用水,减少污水排放,并应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率,严格控制单位产品的资源和能源的消耗,鼓励推进生产过程的综合平衡和综合利用。

1.0.4  印染工厂设计应结合远景目标统一规划,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交叉污染。

1.0.5  印染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0.2  本条为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根据印染行业的特殊工艺分类,明确本规范适用于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连续式和间歇式印染工厂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丝绸印染、针织印染、毛纺印染等工厂的设计及为印染工厂服务的公用工程设施和办公、生活设施的设计。

1.0.3  同时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要求的标准和法规。

1.0.5  印染工厂设计涉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故本条规定在印染工厂设计中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25、《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477等防火、计量、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标准、规范及各专业相关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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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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