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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导热油供热系统


10.4.1  高温热源宜采用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导热油为载热体,利用热油循环泵强制导热油液相循环,将热能输送给用热设备。

10.4.2  有机热载体锅炉应根据工艺设备用热参数、热负荷量及当地提供的煤、油、气等燃料来选择,且不宜小于2台。有机热载体锅炉房设计,烟气余热应加以利用。

10.4.3  燃煤有机热载体锅炉房宜与燃煤蒸汽锅炉房布置在同一区域,宜合用辅助设施。

10.4.4  导热油供热系统设计应合理选用导热油在炉管中的流速、导热油炉进、出口油温的温差,应采取防止导热油氧化及防止油温过高的措施。
 

条文说明

10.4.1  本条是对印染设备需使用高温热源时的选用规定。印染生产在热定型、焙烘等工序要使用280℃以上高温热源,在调查中部分厂采用以导热油为载热体的机械加热炉,出油温280℃,回油温260℃,也有部分厂利用城市煤气、液化石油气、汽油、电能产生高温热源满足生产工艺高温热源要求。目前,在实际生产中有其他不同的加热方式。

10.4.2  本条是对燃料和有机热载体锅炉台数选用的要求。当采用有机热载体锅炉时,烟气排放温度较高,其余热应加以利用。烟气排放温度还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中烟气排放温度的有关规定。

10.4.3  本条是有机热载体锅炉房布置要求。在设置有机热载体锅炉房布置调研中,对自建锅炉房的企业一般与蒸汽锅炉共建锅炉房,也有在印染车间附房内设置有机热载体锅炉房燃用柴油或天然气。但总的布置要求,应力求靠近热负荷中心,布置上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防火规定及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10.4.4  本条是导热油供热系统的设计要求。多年来运行实践,导热油在高温状态下长期使用,由于热裂解及氧化等原因,如设计和使用不当,其物化性能及技术指标必然迅速发生变化,当导热油下列四项指标达到一定数值时,应予报废。

    (1)酸值达到0.5(mg KOH/g)时(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法》GB264方法测定)。

    (2)黏度变化达15%时(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GB265方法测定)。

    (3)闪点变化达20%以上时(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产品闪点与燃点测定法(开口杯法)》GB267方法测定)。

    (4)残碳达到1.5时(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产品残碳测定法(康氏法)》GB268方法测定)。

    因此,在设计中合理选用导热油,设计合理的导热油供热系统,防止导热油超温运行及氧化,对延长导热油使用寿命,保障安全生产,节省费用均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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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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