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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水源与水处理


7.3.1  供水水源的选择应满足当地的水资源规划要求;应在取得有关水资源资料的基础上,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地表水宜作为印染厂的工艺用水水源,当一种水源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选择一种以上水源。

7.3.2  当水源水质无法直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时,应经过处理后使用。
 

条文说明

7.3.1  本条对供水水源的选择做出了规定。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有关于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勘察的强制性要求。因为绝大部分地区已不允许印染厂开采地下水,故本次修订删除了对开采地下水的有关规定。

7.3.2  本条对给水处理做出了规定。一般处理工艺与设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规定,软化除盐处理工艺与设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5010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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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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