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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用水量、水质和水压
7.2.1 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厂用水量宜根据生活用水量、工艺生产用水量、冷冻空调用水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量、公用设施用水量、绿化用水量、管网漏失量等经综合计算确定;
2 工艺用水量应由工艺专业确定,小时变化系数宜为1.4~2.0;
3 空调用水宜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按循环水量的1%~2%确定补充水量;
4 喷射冷凝器冷却水量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5 厂区生活用水,配套的公用设施、集体宿舍、住宅区生活用水,绿化、汽车冲洗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的有关规定;
6 未预见水量宜按用水量的10%计算;
7 当设有自备给水净水站时,水站自用水量宜按给水量的5%~10%计算;
8 网漏失量宜按5%~10%计算;
9 应考虑消防用水量,其供水管网为消防、生产合用时应进行消防时的流量、压力校核。
7.2.2 用水水质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印染生产用水水质应根据产品种类、染色工艺、产品质量、设备状况确定,也可按本规范表3.6.1的要求执行;
2 喷射冷凝器冷却水宜采用总硬度不大于17.5mg/L的软水。
	7.2.3  给水压力应根据车间布置、生产设备及消防要求通过计算确定。单层厂房的车间进口工艺给水压力宜为0.2MPa~0.25MPa,当部分设备水压要求较高时,宜采取局部加压措施。
	 
7.2.1 本条确定了用水量的标准,印染工艺总用水量由原料品种、染色设备、染色工艺、回用水平、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决定,每个工厂的差异很大,因此主要应由工艺专业经计算确定,同时应符合印染行业准入条件中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印染加工过程综合能耗及新鲜水取水量标准。小时变化系数与工厂规模直接相关,工厂规模大时小时变化系数可取小值,反之取大值。
印染工厂生活用水主要为冲厕及洗涤,其水量可参考一般工业车间设计,一般车间管理严格,上下班时间比较集中,小时变化系数较大。印染车间工人劳动强度大,如厂内设有淋浴,其用水量较大。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生活用水定额可采用40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可采用3.0,用水时间则根据生产班制。食堂用水定额可采用1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可采用2.0。淋浴用水定额可采用60L/人·班,淋浴延续时间为1h。
自备给水净化站有配药剂、反冲洗等用水时,给水量还应考虑水站自用水量,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一般采用给水量的5%~10%计算。
印染厂应考虑消防用水量并应进行流量、压力校核。
7.2.2 根据调查的企业一般都采用了多种水源,大部分食堂、宿舍采用水质优良的生活饮用水,因此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有关规定。印染工艺用水、冷却循环水、生活冲洗水、绿化、道路浇洒等大多数工厂采用经自备水厂处理的地表水等,其水质以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为准。部分工厂还使用了回用水用于生活杂用(生活冲洗水、绿化、道路浇洒等),水质应满足相关用水要求。印染生产用水水质要求随产品、染色工艺、质量要求、设备情况不同而异,差别很大。对质量要求高时一般采用软化水,质量要求低的化纤布加工有时可用经简单处理的河水,甚至可用经简单处理后回用的废水。
7.2.3 一般印染工厂多数为单层厂房,大多数设备为无压进水,车间进口压力以满足其出流水头,一般大于0.2MPa即可,为节约用水、减少管道漏损宜选用较低压力供水。冷却循环水、喷射设备等部分设备压力要求较高。部分设备水压要求较高时为节约能耗、减少阀门漏损尽可能局部加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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