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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工艺管道


3.5.1  印染工厂的工艺管道宜采用明敷,沿墙敷设的管道不应妨碍门窗的开启及采光。

3.5.2  当多根管道上下布置时,应符合热介质管道在冷介质管道之上,无腐蚀性介质管道在腐蚀性介质管道之上,气体管道在液体管道之上,金属管道在非金属管道之上,保温管道在不保温管道之上的原则。

3.5.3  当多根管道靠墙面水平布置时应将粗管道、常温管道、支管少的管道靠墙,较细管道、热管道及支管多的管道在外。

3.5.4  当管道横穿通道时,其净高度不应低于2.2m,热介质管道及腐蚀性介质管道不得在人行道上空设置法兰和阀门。立管上的阀件应距地面1.2m~1.5m,当需安装于2m以上操作频繁的阀件时,应设操作平台或用长柄、链条启闭阀门。

3.5.5  工艺管道应安装计量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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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GB5042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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