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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热 轧


5.5.1  热轧工艺的机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根据生产规模和产品需要,选择单机架热轧、热粗轧+热精轧或热粗轧+多机架热精轧。

    2  新建项目不得采用“二人转”热轧机。

5.5.2  热轧机宽度应满足生产的合金品种、规格范围以及生产规模的需要,并应计算热轧过程中的宽展量、辊边量、卷取前的切边量,应按倍尺生产的可能性选择热轧机宽度。

5.5.3  大型热轧机组的锭重可为10t~30t。

5.5.4  输入辊道和输出辊道的长度应根据锭重,并通过工艺计算分别确定,实际选用的辊道长度应比计算值略长。
 

条文说明

 

5.5.1  热粗轧机就是开坯轧机。

    落后的“二人转”机型产品质量低,劳动强度大,能耗高,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机型,不得新建。

5.5.2  热轧机宽度的确定首先取决于拟生产产品的最大宽度以及采用倍尺生产的轧件宽度,如果条件允许,应尽量采用较宽的机型,以便提高成品率。在确定轧机的宽度时,要考虑宽展量、辊边量、切边量、轧辊边部余量。

5.5.3  热轧机锭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热轧机组的装备水平,直接关系机组长度、力能参数以及平面配置。在现代化的铝板带加工厂铣面后的锭重一般在10t~30t。

5.5.4  在确定铸锭大小的基础上,通过计算确定热轧机组的输入、输出辊道长度。在确定辊道长度时,要留出合适的长度用于轧件减速至停止,避免轧件冲出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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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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