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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10.1.1  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设备宜按工艺流程布置。变压器室、配电室、控制室和风机室等,宜配置在辅跨内。在多跨厂房的情况下,变压器室和配电室等可分散配置于柱间。

    2  车间平面配置应确保生产物料运输、设备检修和工模具的更换等路线畅通及人员安全。

    3  车间应配置有足够的进风通道。

10.1.2  物料存放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地面生产物料存放面积利用系数应为0.4~0.6。

    2  铸锭堆放高度应满足吊放方便的要求,并应保证安全。

    3  卷材宜单层堆放,不宜多层堆放,当堆放面积不够时,可堆放2层,但应采取保证卷材的质量不受影响的措施。

    4  其他物料存放高度不应大于2.0m。

10.1.3  各种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的各种运输设备,其运行界限与周围设备外廓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与固定工作地点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2  车间内原料、半成品、成品、废料和工具等物料的运输通道宽度,不宜小于3m。人行通道宽度不宜小于1.5m。

    3  设备、控制盘和操作台等的检修、调试、检查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8m。

    4  车间内应设消防通道。

10.1.4  起重机的选择和工作级别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用起重机的工作制度应通过计算选取,成品库用起重机和检修专用起重机可选用轻级工作制。

    2  起重机的起重量宜按生产中及检修期间最大起吊重量确定。在同一跨内有多台起重机时,起重机的起重量应分别按其工作区域的要求确定。

    3  起重量较大及要求起吊平稳时,应选用双梁桥式起重机;起重量较小时,可选用单梁桥式起重机。

    4  吊运作业不频繁区域的起重机台数可按车间长度约每100m选用一台,起重机作业频繁时,应根据吊运作业循环次数进行负荷计算。

    5  吊运铝液的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75t的,必须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JB/T 7688.15的有关规定的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小于75t时,应选用工作级别为A7及以上的通用桥式起重机,但其配置必须符合有关文件的要求。

10.1.5  有冲击负荷的热加工区,应采用抗冲击、耐热的地面材料。酸洗、碱洗区应采用耐腐蚀的地面材料。冷加工区可采用普通混凝土地面。

10.1.6  板带车间和铝箔车间的轧制区、油地下室、工艺润滑油过滤间,应设报警装置、消防和通风设施。

10.1.7  轧辊磨床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轧辊磨床间宜单独布置。灰尘、风沙较大的地区,应采用封闭式厂房。必要时,应设置空气调节设施。

    2  大型铝板带箔厂的轧辊磨床间应设置轴承拆卸装置。
 

条文说明


10.1.1  生产设备按工艺流程布置以减少交叉运输。变压器室、配电室、控制室和风机室等配置在辅跨内可降低厂房造价,控制噪声。在多跨厂房的情况下,变压器室和配电室等分散配置于柱间,即可以利用吊车“死区”,提高车间面积利用率,又可靠近负荷中心,缩短管线长度,减少线路损失。

10.1.2  不同合金品种、产品规格的铝加工材,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分别存放,以防止混料。

    规定堆放高度和堆放层数是为了生产操作安全。

10.1.3  设置通道可保证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满足设计的物料运输流程。

10.1.4  吊运铝液起重机的工况类似于电解铝厂铸造车间的起重机工况,为保证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对起重机的性能参数提出了必须达到的基本技术条件及要求。

10.1.5  生产厂房内各区域工作环境不同,对地面要求也不同。在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的条件下,可采用普通混凝土地面,以降低建设投资。

10.1.6  板带车间和铝箔车间的轧制区、油地下室、工艺润滑油过滤间或地下室中有易燃的工艺润滑油,为了保证操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要求设报警、消防和通风设施。

10.1.7  轧辊磨床是精密设备,为了使磨削过程处于清洁、室温稳定的环境,减小震动,保证轧辊精度,所以单独布置在封闭式厂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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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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