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0.4 铝 箔


10.4.1  生产主跨应配置铝箔轧机本体。轧机的辅助设施宜布置在辅跨,轧制油的主油箱、设备润滑油箱可放在地下或地上。

10.4.2  铝箔厂房的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铝箔车间应采取防尘、防虫措施。在坯料进入车间和成品出库处,宜设清尘吹扫和驱虫装置。

    2  铝箔车间宜采用多跨全封闭厂房和密闭机械送排风系统,车间内宜保持微正压。

10.4.3  铝箔轧机灭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灭火区域应包括下列区域:

        1)铝箔轧机机架区,包括辊缝区和烟气排放系统;

        2)地上、地下轧制油装置布置区,相应的液压和润滑装置布置区;

        3)轧制油循环系统和过滤装置布置区。

    2  铝箔轧机灭火形式应包括自动和手动二氧化碳灭火。
 

条文说明

 

10.4.1  铝箔轧机的本体与辅助设备分别配置在相邻两跨有利于生产和维护。

10.4.2  铝箔对针孔缺陷有严格限制,对卫生也有较高的要求,因此,铝箔厂房应有严格的通风、防尘、防虫措施,厂房的进出口也要进行封闭处理。

10.4.3  铝箔轧机采用以矿物油为基的轧制油,出于安全性考虑,对可能发生火灾的辊缝区、轧机主机座区域、主地沟、开卷和卷取地沟、轧制油地下室、稀油润滑和液压地下室、轧制油过滤间、轧机排烟管道内部等区域与部位等,要采取灭火措施。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铝加工厂工艺设计规范 GB50482-2009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