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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3.2.1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宜按规定的程序(图3.2.1)进行。

图3.2.1  可靠性鉴定程序

3.2.2  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由委托方提出,并应与鉴定方协商后确定。

3.2.3  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查阅原设计施工资料,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及施工洽商记录、竣工资料等;

    2  调查工业建筑的历史情况,包括历次检查观测记录、历次维修加固或改造资料,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事故处理以及遭受灾害等情况;

    3  考察现场,应调查工业建筑的现状、使用条件、内外环境、存在的问题。

3.2.4  鉴定方案应根据鉴定目的、范围、内容及初步调查结果制定,应包括鉴定依据、详细调查和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工作进度计划及需委托方完成的准备配合工作等。

3.2.5  详细凋查和检测宜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调查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中的不利因素;

    2  检查结构布置和构造、支撑系统、结构构件及连接情况;

    3  检测结构材料的实际性能和构件的几何参数,还可通过荷载试验检验结构或构件的实际性能;

    4  调查或测量地基的变形,检查地基变形对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系统及吊车运行等的影响;还可开挖基础检查,补充勘察或进行现场地基承载能力试验;

    5  检测上部承重结构或构件、支撑杆件及其连接存在的缺陷和损伤、裂缝、变形或偏差、腐蚀、老化等;

    6  检查围护结构系统的安全状况和使用功能;

    7  检查构筑物特殊功能结构系统的安全状况和使用功能;

    8  上部承重结构整体或局部有明显振动时,应测试结构或构件的动力反应和动力特性。

3.2.6  可靠性分析应根据详细调查和检测结果,对建筑的结构构件、结构系统、鉴定单元进行结构分析与验算、评定。

3.2.7  在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过程中发现调查检测资料不足时,应及时进行补充调查、检测。

3.2.8  可靠性鉴定评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靠性鉴定评级宜划分为构件、结构系统、鉴定单元三个层次,单个构件应按本标准附录A划分;

    2  可靠性鉴定应按表3.2.8的规定进行评级,安全性分为四级,使用性分为三级,可靠性分为四级;

    3  结构系统和构件的鉴定评级应包括安全性和使用性,也可根据需要综合评定其可靠性等级;

    4  可根据需要评定鉴定单元的可靠性等级,也可直接评定其安全性或使用性等级。

表3.2.8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及项目内容

    注:1  工业建筑结构整体或局部有明显不利影响的振动、耐久性损伤、腐蚀、变形时,应考虑其对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使用性的影响进行评定。

        2  构筑物由于结构形式多样,其特殊功能结构系统可靠性评定应按本标准第9章的规定进行,但应符合本表的评级层次和分级原则。

3.2.9  专项鉴定可按可靠性鉴定程序进行,其工作内容应符合专项鉴定的要求。

3.2.10  可靠性鉴定及专项鉴定工作完成后应提出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的编写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的要求。

条文说明

3.2.1  本条规定了常规的可靠性鉴定程序,应注意以下内容:

    1  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明确应由委托方提出,并与鉴定方协商,这是可靠性鉴定的重要环节;

    2  在鉴定过程中,当发现收集到的资料不足时,应及时进行补充调整和检测,以保证鉴定工作的准确性;

    3  专项鉴定的鉴定程序未另行给出,原则上可以按可靠性鉴定程序,仅需对其中的部分工作内容作适当调整,如“可靠性分析”部分可调整为“结构分析与计算”,“可靠性鉴定评级”部分可调整为“鉴定评级”等,且各个部分的工作内容均要围绕鉴定的专项问题并符合鉴定的特定要求。

3.2.2~3.2.4  这三条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是搞好后续各部分工作的前提条件,是进入现场进行详细调查、检测需要做好的准备工作。事实上,接受鉴定委托,不仅要明确鉴定目的、范围和内容,同时还要按规定要求搞好初步调查,特别是对比较复杂或陌生的工程项目更要做好初步调查工作,才能起草制定出符合实际和要求的鉴定方案,确定下一步工作大纲并指导下一步工作。

3.2.5  本条规定了详细调查和检测的工作内容。这些工作内容,可根据实际鉴定需要进行选择,其中绝大部分是需要在现场完成的。工程鉴定实践表明,搞好现场详细调查和检测工作,才能获得可靠的数据、必要的资料,是进行下一步可靠性分析、验算与评定工作的基础,也就是说,确保详细调查和检测工作的质量,是决定可靠性鉴定工作好坏的关键之一。

3.2.6  可靠性分析是确保正确进行结构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基础。需要说明的是:

    1  可靠性分析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结构分析、结构或构件的校核分析,即对结构进行作用效应分析和结构抗力及其他性能分析,以及对结构或构件按两个极限状态(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校核分析;

    2  可靠性分析中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结构所存在问题的原因和影响分析,如对结构存在的缺陷和损伤,要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对结构性能的影响。

3.2.8  本条规定了工业建筑物可靠性鉴定的评定体系,仍然采用纵向分层横向分级逐步综合的鉴定评级模式。

    1  工业建筑物可靠性鉴定评级仍划分为三个层次,最高层次为鉴定单元,中间层次为结构系统,最低层次(即基础层次)为构件。

    2  考虑到地基基础的问题性质、评定项目内容等与上部承重结构有许多不同,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属于上部承重结构范畴并起到加强整体性的作用,所以将地基基础与上部承重结构分开,将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归入上部承重结构中作为整体性的评定项目,从而形成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结构系统。

    3  最高层次鉴定单元仍保持原来的可靠性鉴定评级,以满足业主整体技术管理的需要,并沿用以往行之有效的工业建筑管理模式,中间层次和基础层次,即结构系统和构件的可靠性鉴定评级,包括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的评定,以满足结构实际技术处理上能分清问题(是安全问题还是正常使用问题)进行具体处理的需要。

    4  当不要求评定可靠性等级时,可直接给出安全性和使用性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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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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