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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烟囱


9.2.1  烟囱的可靠性鉴定应分为地基基础、筒壁及支承结构、隔热层和内衬三个结构系统进行评定。

9.2.2  地基基础的安全性等级及使用性等级应按本标准第7.2节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其可靠性等级可按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中的较低等级确定。

9.2.3  烟囱筒壁及支承结构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载能力项目的评定等级确定;使用性等级应按损伤、裂缝和倾斜三个项目的最低评定等级确定;可靠性等级可按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中的较低等级确定。

9.2.4  烟囱筒壁及支承结构承载能力项目应根据结构类型按本标准第6.2节~第6.4节规定的重要结构构件的分级标准评定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用效应计算时应考虑烟囱筒身实际倾斜所产生的附加弯矩;

    2  当砖烟囱筒身出现环向水平裂缝或斜裂缝时,应根据其严重程度评定为c级或d级。

9.2.5  烟囱筒壁损伤项目应按表9.2.5的规定评定等级。

表9.2.5  烟囱筒壁损伤评定等级

9.2.6  钢筋混凝土烟囱及砖烟囱筒壁的最大裂缝宽度项目应按表9.2.6的规定评定等级。

表9.2.6  钢筋混凝土烟囱及砖烟囱筒壁裂缝宽度评定等级

    注:表中环境类别与作用等级的划分,按本标准第4.1.9条的规定评定。

9.2.7  烟囱筒身及支承结构倾斜项目应按表9.2.7的规定评定等级。

表9.2.7  烟囱筒身及支承结构倾斜评定等级

    注:倾斜指烟囱顶部侧移变位与高度的比值。当前的侧移变位为实测值,目标使用年限内的为预估值。

9.2.8  烟囱隔热层和内衬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构造连接项目根据本标准第7.4.1条有关规定评定,使用性等级应按使用功能的项目根据本标准第7.4.2条有关其他防护设施的规定评定,可靠性等级可按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中的较低等级确定。

9.2.9  烟囱附属设施应包括囱帽、烟道口、爬梯、信号平台、避雷装置、航空标志等,其鉴定评级应符合本标准第9.1.6条规定。

9.2.10  烟囱鉴定单元的可靠性等级应按地基基础、筒壁及支承结构、隔热层和内衬三个主要结构系统中可靠性等级的最低等级确定。

条文说明

9.2.1  本条规定了烟囱可靠性鉴定时结构系统的划分原则。其中,隔热层和内衬应包括烟囱筒壁(身)之外所有的构造层,如多管烟囱的烟管结构、隔热层、衬砌结构层、抗烟气冲刷耐磨层、腐蚀防护层等。烟囱的可靠性鉴定,应分为地基基础、筒壁及支承结构、隔热层和内衬三个结构系统进行评定。

9.2.2、9.2.3  此两条规定了地基基础、筒壁及支承结构的安全性等级、使用性等级及可靠性等级的评定标准,其中,结构安全性等级评定、使用性等级评定应符合本标准第7章有关条文的规定。

9.2.4  本条规定了烟囱筒壁及支承结构承载能力项目评定等级的标准,要求符合本标准第6章有关条文的规定。烟囱筒壁承载能力验算应遵循现行国家标准《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的有关规定,其中,作用效应计算时,除应考虑标准中提到的附加弯矩外,还应考虑烟囱现状实际倾斜所产生的附加弯矩;结构抗力计算时,应考虑截面损伤对承载能力的影响;对于砖烟囱筒身,当出现环向水平裂缝或斜裂缝时,意味着烟囱遭受了严重损伤,且在结构抗力计算中尚无合适的反映模型,故直接规定根据裂缝的严重程度评定承载能力项目为c级或d级。

9.2.5  本条规定了烟囱筒壁损伤项目评订等级的标准。烟囱筒壁的损伤情况比较复杂,包括:大气环境对烟囱筒壁外部的侵蚀损伤、烟气结露对烟囱筒壁内部的腐蚀损伤、烟气温度对筒壁结构材料的烧灼损伤等,特别是烟气对烟囱筒壁结构的作用还直接受到既有隔热层及内衬效能的影响等,为了简化评定进程,该条文采用了筒壁结构耐受程度表达的鉴定评级标准,实践中需要鉴定人员综合分析后进行等级评定。

9.2.6  本条规定了钢筋混凝土烟囱及砖烟囱筒壁裂缝宽度项目评定等级的标准,其中:a级与现行有关设计标准允许值一致;b级钢筋无明显腐蚀风险、裂缝来贯穿筒壁,原则上可不予处理。应当注意,—旦发现烟气沿裂缝溢出,或者有结晶物沿裂缝析出,或者有结露沿裂缝渗出等裂缝贯穿现象,应评定裂缝等级为c级。

9.2.7  本条规定了烟囱筒身及支承结构倾斜项目评定等级的标准。与原标准比较,对b、c级的分级标准进行了适当提高,a级按照施工验收标准允许的倾斜偏差基本—致(考虑极限偏差,即允许的中心倾斜偏差和截面尺寸偏差可能产生的累加)确定;b级是根据较早时期的调查结果,限定处理面不至于过大确定。修订后a级保持原标准不变;b级则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标准基础倾斜允许值确定。

9.2.8  本条规定了烟囱隔热层及内衬(包括防腐层、耐蚀层等)的评定等级标准。为了保证鉴定评级体系的逻辑完整性,烟囱隔热层及内衬的安全性及使用性等级评定引用了第7章围护结构评级的有关规定。实际工作中可按照烟囱隔热层及内衬的完损状况和筒壁结构对烟气的耐受表现,按照下列原则评定等级。

    A级:隔热层及内衬基本完整,工作状况良好,筒壁的烟气耐受反应状况良好;

    B级:有不同程度损坏,但不影响正常使用,筒壁的烟气耐受反应状况良好;

    C级:严重损坏,影响使用,筒壁的烟气耐受反应状况超出设计允许;

    D级:严重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危及烟囱筒壁结构安全。

9.2.9  本条概述了烟囱可能包括的附属设施类型及评级规定。应当注意,烟囱附属设施不限于此处罗列的种类,一般来说,外部附着的不属于筒壁及支承结构系统,内部附着的不属于隔热层及内衬系统,且对烟囱正常使用、维护有影响的设施均应属于附属设施。

9.2.10  本条规定了烟囱鉴定单元的可靠性等级评定标准。烟囱附属设施不参与烟囱鉴定单元的可靠性评定,但在鉴定报告中应包括其检查评定结果及处理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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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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