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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构分析和校核
5.0.1 结构或构件分析和校核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结构或构件分析和校核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等的规定。
5.0.2 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计算模型,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受力、构造状况和边界条件。
5.0.3 结构上的作用标准值应按本标准第4.1.3条的规定取值。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确定。根据不同期间内具有相同超越概率的原则,可对风荷载、雪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按目标使用年限予以适当折减。
5.0.4 当结构构件受到不可忽略的温度、地基变形等作用时,应考虑附加作用效应。
5.0.5 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构件的实际状况和已获得的检测数据按下列原则取值:
1 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可根据原设计取值;
2 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不符,或材料性能已显著退化时,应根据实测数据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等的规定确定。
5.0.6 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取实测值,并应考虑结构实际的变形、偏差以及裂缝、缺陷、损伤、腐蚀、老化等影响。
5.0.7 当混凝土结构表面温度长期高于60℃,应考虑材料性能的变化。钢结构表面温度高于100℃时,应考虑其强度和刚度的降低;高强度螺栓连接处温度高于100℃或者曾经历过高于100℃的高温时,应考虑其抗滑移承载能力的降低。
5.0.8 当需要通过结构构件荷载试验检验其承载性能和使用性能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等的规定进行。
5.0.1 本标准结构分析和校核所采用的是极限状态分析方法。结构作用效应分析是确定结构或截面上的作用效应,通常包括截面内力以及变形和裂缝。对于持久状况,结构构件校核应进行两种极限状态的校核分析;对于短暂状况(例如检修期、偶然作用等),除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校核分析外,还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校核分析。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校核是将截面内力与结构抗力相比较,以验证结构或构件是否安全可靠;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校核是变形和裂缝与规定的限值相比较,以验证结构或构件能否正常使用。
5.0.2~5.0.7 在工业建筑的可靠性鉴定中,结构分析与结构构件的校核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了力求得到科学和合理的结果,有必要在分析与校核所需的数据和资料采集及利用上作出统一的规定。现就本标准在这一方面的规定说明如下:
1 结构分析与结构或构件校核采用的方法
结构构件分析与校核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的规定,例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等。对于受力复杂或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时,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规定的原则进行分析验算。计算分析模型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受力和构造状况。
2 结构上作用(荷载)取值
对已有建筑物的结构构件进行分析与校核,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确定符合实际情况的作用(荷载)。因此,要准确确定施加于结构上的作用(荷载),首先要经过现场调查、检测和核实。经调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者,应按标准选用;当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未作规定或按实际情况难以直接选用时,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有关的原则规定的原则确定。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一般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确定。当现行荷载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且有充分工程经验和理论依据时,也可以结合实际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原则规定的原则进行分析判断。
同时要考虑既有建筑物在时间参数上不同于新建建筑物的特点和今后不同的目标使用年限,风荷载和雪荷载是随着时间参数变化的,一般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比新建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短,按照不同期间内具有相同安全概率的原则,对风荷载和雪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进行适当折减,经过编制组的计算分析,采用的折减系数见表4。
表4 风(雪)荷载折减系数
注:对表中未列出的中间值,允许按插值法确定,当t<10时,按t=10确定。
楼面活荷载是依据工艺条件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的,与时间参数变化小,因此对于楼面活荷载不需折减。
3 结构构件材料强度的取值
对已有建筑物的结构构件进行分析与校核,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确定符合实际的构件材料强度取值。为此,编制组参照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 2394-2015的规定,提出两条确定原则: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可取原设计标准值;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不符或材料性能已显著退化时,应根据实测数据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例如《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等。
当混凝土结构表面温度长期高于60℃时,材料性能会有所降低,应考虑温度对材质的影响,可参照相关的标准取值。例如,温度在80℃和80℃以上时,应考虑温度对强度的影响。在温度为100℃时,混凝土轴心抗压设计强度的折减系数为0.85,混凝土弹性模量折减系数为0.75。
钢结构表面温度长期高于100℃时,应当采取措施进行隔热处理。但也有一些结构不能在短期内采取隔热措施或者采取隔热措施后结构表面温度仍超过100℃,这种情况下结构计算中就要考虑钢材强度和弹性模量的降低,各种钢材的强度和弹性模量降低幅度和最高温度限值可以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
拧紧的高强度螺栓在温度高于100℃时会出现预拉力松弛现象,并且在温度下降到常温后预拉力不会恢复,这就造成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抗滑移承载力的降低。高温状态下高强度螺栓连接承载力试验结果见表5,高温冷却后和高温循环后高强度螺栓连接承载力试验结果见表6。
表5 高温状态下高强度螺栓连接承载力试验结果
表6 高温冷却后和高温循环后高强度螺栓连接承载力试验结果
当温度为100℃~150℃时,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的规定,承载力应按降低10%考虑。
5.0.8 当结构分析条件不充分时,可通过结构构件的荷载试验验证其承载性能和使用性能。结构构件的荷载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52等进行。当没有结构试验方法标准可依据时,可参照国外标准或按自行设计的方法进行检验,但务必要慎重考虑,因为国外所采用的检验参数或自行设计方法不一定能与我国现行标准有关规定接轨,这一点应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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