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4 砌体构件


6.4.1  砌体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两个项目评定,并应取其中的较低等级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6.4.2  砌体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应按表6.4.2的规定评定等级。当砌体构件出现受压、受弯、受剪、受拉等受力裂缝时,应按本标准第6.1.2条的有关规定分析其对承载能力的影响,且承载能力项目评定等级不应高于b级。当构件截面严重削弱时,承载能力项目评定等级不应高于c级。

表6.4.2  砌体构件承载能力评定等级

6.4.3  砌体构件构造与连接项目应按表6.4.3的规定评定等级。

表6.4.3  砌体构件构造与连接项目评定等级

6.4.4  砌体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应按裂缝、缺陷和损伤、老化三个项目评定,应取其中的最低等级作为构件的使用性等级。

6.4.5  砌体构件的裂缝项目应按表6.4.5的规定评定等级。裂缝项目的等级应取各类裂缝评定结果中的最低等级。

表6.4.5  砌体构件裂缝评定等级

    注:1  本表适用于砖砌体构件,其他砌体构件也可按本表评定;

        2  墙包括带壁柱墙;

        3  对砌体构件的裂缝有严格要求的工业建筑,表中的裂缝宽度限值可乘以0.4。

6.4.6  砌体构件的缺陷和损伤项目应按表6.4.6规定评定等级。缺陷和损伤项目的等级应取各种缺陷、损伤评定结果中的较低等级。

表6.4.6  砌体构件缺陷和损伤评定等级

    注:1  缺陷指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控制的质量缺陷;

        2  损伤指开裂、老化之外的撞伤、烧伤、高温灼伤等。

6.4.7  砌体构件的老化项目应根据砌体构件的材料类型,按表6.4.7的规定评定等级。老化项目的等级应取各材料评定结果中的最低等级。

表6.4.7  砌体构件老化评定等级

    注:1  本表适用于砖砌体,其他砌体构件也可按本表评定;

        2  对砌体构件的块材风化和砂浆粉化现象可按表中对腐蚀现象的评定,但风化和粉化的量大深度宜比表中相应的最大腐蚀深度从严控制。

条文说明

6.4.1  本条规定了砌体构件安全性等级按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两个项目评定。砌体构件的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对于构件的安全性同等重要,不能仅评定其中一个项目就给出评定结果,应取其中较低等级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6.4.2  本次标准修订中以满足当时国家标准的规定作为a级的分级原则,以抗力与作用效应比值等于1作为a、b级的界限。在确定b、c级的界限时,对砌体构件在轴压、偏压、弯拉、受剪、局压等各种受力状态下的安全性进行了相关标准修订前后的对比分析,并按目标使用年限对风荷载、雪荷载的分项系数进行修正。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6.4.3  工程实践表明,当墙、柱高厚比过大,或墙、柱、梁的连接构造失当时,同样可能发生工程倒塌事故,因而控制墙、柱的高厚比,或对墙、柱的连接和构造规定要求。与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同等重要,都关系到构件的安全性。对于砌体构件而言,涉及构件安全性的构造和连接项目主要包括墙、柱的高厚比,墙与柱、梁与墙或柱、纵墙与横墙之间的连接方式和状态,墙、柱的砌筑方式等。

6.4.4  工程鉴定实践表明,砌体构件的缺陷和损伤、老化也是影响其正常使用性的重要因素。砌体墙和柱的位移或倾斜往往影响上部整体结构。已不属于构件的变形,且墙梁、过梁等砌体构件不是由变形而是由承载能力和构造控制,因此砌体构件的使用性等级评定不包括变形,由裂缝、缺陷和损伤、老化三个项目评定。

6.4.5  根据原标准的使用情况,本次修订仍按“变形裂缝、温度裂缝”和“受力裂缝”两项内容制定分级标准,对裂缝的性质予以考虑。对于变形裂缝、温度裂缝,构件被划分为独立柱和墙,制定不同的分级标准。对于受力裂缝,则不区分构件类型,对分级标准作出统一规定。按照本次修订的总体原则,砌体构件的使用性等级统一被划分为三级。对于独立柱的变形、温度裂缝以及各类构件的受力裂缝,鉴于它们的危害性,均按两级来评定:无裂缝时,评定为a级;一旦出现裂缝,均评定为c级。对于独立柱以外的其他构件的变形、温度裂缝,其分级标准基本沿用了原标准的规定,只是在评定条件中考虑了开裂范围和裂缝发展趋势。

6.4.6  砌体构件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灰缝不匀、竖缝缺浆、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过大或过小、砂浆饱满度不足等质量缺陷,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开裂以外的撞伤、烧伤等其他损伤,这些都会影响到构件的使用性,甚至安全性。考虑缺陷与损伤项目,以突出其重要性。由于砌体构件缺陷与损伤所涉及的内容较多,这里只是原则性地给出了分级标准,评定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程经验判定其等级。

6.4.7  老化是与开裂、撞伤、烧伤等性质不同的损伤。在制定老化项目的分级标准时,对不同的材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对于块材和砂浆,主要考虑了老化的范围、最大老化深度和发展趋势,其中最大腐蚀深度的限值是根据工程经验制定的。

    对于大气环境下砌体构件的块材风化和砂浆粉化现象,根据以往工程鉴定经验可以参考表6.4.7中对老化现象的规定,针对风化范围、深度、有无发展趋势和是否明显影响使用功能等因素进行评定。但考虑到块材风化会影响外观。严重时甚至导致砌体截面削弱以及砂浆粉化后没有强度,故风化和粉化的最大深度比相应的最大老化深度宜从严控制,如控制在最大老化深度的60%以内,此时b级标准为:块材最大风化深度不超过3mm,砂浆最大粉化深度不超过6mm、其他评定因素均可参考表中对老化现象的规定进行评定。

    对于钢筋,包括砌体内的构造钢筋以及配筋砌体中的受力钢筋,其分级标准主要是根据锈蚀钢筋的截面损失率和发展趋势而制定的,具体数值的规定参考了钢筋混凝土构件耐久性研究的成果。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50144-2019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