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 总则
1.0.1 为统一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设计标准,使水工结构设计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水工建筑物整体结构、结构构件以及地基基础的设计,也适用于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的结构设计及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1.0.3 水工结构设计宜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当缺乏统计资料时,结构设计可根据可靠的工程经验或必要的试验研究进行,也可采用容许应力法或单一安全系数法等方法进行。
1.0.4 各类水工结构设计规范应共同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基本准则,并对计算分析、细部构造设计、材料性能、施工质量、运行条件及维护等提出相应的规定。
1.0.5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1.0.3 根据国家工程结构类标准、规范体系框架的规定,《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属于第二层次的标准,直接下辖于《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各类水工建筑物荷载和结构设计规范属于第三层次的规范。第1.0.1条~第1.0.3条内容,基本保留了《水利水电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199-1994(以下简称原标准)的相应各条内容。但是,鉴于《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中明确了如下原则:“工程结构设计宜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当缺乏统计资料时,工程结构设计可根据可靠的工程经验或必要的试验研究进行,也可采用容许应力或单一安全系数等经验方法进行。”因此,将原标准中第1.0.1条中有关“可靠度设计”的提法改为“可靠性设计”,并将本标准名称一并作相同的更改。在第1.0.2条中明确水工结构设计的第三层次标准、规范应以本标准规定为原则进行编制和协调。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结构安全级别和可靠度
- 3.3 设计使用年限和耐久性
- 4 极限状态设计原则
- 4.1 极限状态
- 4.2 设计状况
- 4.3 极限状态设计
- 5 结构上的作用和环境影响
- 5.1 结构上的作用
- 5.2 作用的随机特性
- 5.3 作用的代表值
- 5.4 环境影响
- 6 材料和岩土性能及几何参数
- 6.1 材料、地基、围岩性能的随机特性
- 6.2 材料、地基、围岩性能的标准值
- 6.3 几何参数的随机特性和标准值
- 7 结构分析和试验辅助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作用模型
- 7.3 结构模型和分析方法
- 7.4 试验辅助设计
- 8 分项系数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 8.1 一般规定
- 8.2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 8.3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 8.4 分项系数确定
- 9 可靠性管理
- 附录A 随机变量的统计参数和概率分布
- A.1 随机变量的统计参数
- A.2 概率分布的显著性检验
- A.3 概率分布函数、密度函数及其数字特征
- A.4 综合变量的分布参数
- 附录B 结构可靠指标的计算方法和目标可靠指标的确定
- B.1 结构可靠指标的计算方法——一次可靠度法
- B.2 结构可靠度校准与目标可靠指标的确定
- B.3 基于可靠指标的设计
- 附录C 作用的统计参数和概率分布
- 附录D 结构抗力的统计参数和概率分布
- 附录E 试验辅助设计
- E.1 一般规定
- E.2 试验结果的统计评估原则
- E.3 单项性能指标设计值的统计评估
- 附录F 结构系数的计算方法
- 附录G 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评定
- G.1 一般规定
- G.2 安全性评定
- G.3 适用性评定
- G.4 耐久性评定
- G.5 抗灾害能力评定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