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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基础验收与处理


3.4.1  基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并应办理中间交验手续,应有测量记录,基础应标出标高基准点及纵、横中心线等基准线。在建筑物上应标有坐标轴线。大型、重要设备的基础应有沉降观测点。

3.4.2  基础验收应进行外观检查,对基础位置及尺寸应按设计图进行复测,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  混凝土基础的允许偏差

3.4.3  地脚螺栓、垫铁和灌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4.1~3.4.3  阐述设备基础交接验收程序,并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05的相关条款,提出设备基础验收和处理的技术要求,执行中应严格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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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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