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4 基础验收与处理


3.4.1  基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并应办理中间交验手续,应有测量记录,基础应标出标高基准点及纵、横中心线等基准线。在建筑物上应标有坐标轴线。大型、重要设备的基础应有沉降观测点。

3.4.2  基础验收应进行外观检查,对基础位置及尺寸应按设计图进行复测,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  混凝土基础的允许偏差

3.4.3  地脚螺栓、垫铁和灌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3.4.1~3.4.3  阐述设备基础交接验收程序,并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05的相关条款,提出设备基础验收和处理的技术要求,执行中应严格遵循。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