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1 一般规定


7.1.1  地脚螺栓、垫铁和灌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7.1.2  立柱、水平环梁基础上的垫铁应放置于立柱顶面中心位置,且应在环梁上均匀分布,设备调平后,垫铁组与支撑件应焊牢。

7.1.3  设备机座(架)与钢结构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接合面应均匀、紧密,其局部间隙采用0.1mm塞尺检查时,插入深度大于15mm的累计长度不应超过结合面外缘边长的20%。

    2  各部件连接螺栓的螺母端面与机架、底座、横梁、轴承座等的接触应均匀、紧密,其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05mm。

    3  设备底座(架)与钢结构连接的柱、梁接触应均匀,定位销、键应对准插入,不应强行装配。

7.1.4  运转设备安装的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安装的纵、横向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允许偏差为±2mm。

    2  安装设备的安装标高允许偏差为±1mm。

7.1.5  容器设备安装的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整体安装的卧式容器设备安装水平度纵向偏差不应大于1‰,横向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2‰。

    2  整体安装的立式容器设备铅垂度偏差不应大于2‰。

7.1.6  机械设备附属的液压、气动和润滑管道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7.1.7  液压、气动和润滑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冶金机械液压、润滑和气动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GB 50387的有关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