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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链式输送机


4.17.1  链式输送机壳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机的壳体全部安装后,各托轮轴两两之间在高度方向的上下允许偏差为±1.5mm,各托轮轴中心线与输送机中心线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2mm。

    2  每节壳体之中的托板在高度方向上下允许偏差为±2mm,输送机总体安装后,相邻壳体中的托板高度允许偏差为±4mm。

4.17.2  头、尾轮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头轮两轴承中心线高度允许偏差为1.5‰。

    2  头轮中心线与输送机中心线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mm。

    3  尾轮两张紧轴承的中心线与输送机中心线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5mm。

    4  头轮、尾轮中心线的平行度偏差不应大于1‰。

4.17.3  运行部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10个节距的链条应为一组,其两侧的节距积累误差不得大于1mm。

    2  每节链条,其节距的平行度偏差不应大于±1mm。

    3  全部链条安装后,松边的下垂度不应大于50mm。

条文说明

4.17.1  机壳安装时,一定要保证滑轨直线度和机壳内壁的直线度。

4.17.2  头、尾链轮中心和头、尾链轮水平度应与拉链机中心线保持一致。

4.17.3  链条安装应平直,松紧程度应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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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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