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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挤压成型机


7.7.1  挤压成型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挤压座上平面的纵、横向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1‰。

    2  挤压头料室(进料挤压位置)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1‰。

    3  预压头与料室纵向中心线允许偏差为0.2mm。

    4  模具中心线与料室中心线允许偏差为0.5mm。

    5  模具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5‰。

    6  主油缸和侧油缸中心线的平行度偏差不应大于0.1‰。

    7  主油缸和张立柱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1‰。

    8  预压头室(加料位置)垂直度不应大于0.1‰。

    9  后梁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0.1‰。

    10  成型嘴与托板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1‰。

    11  托板与滚轴水平度偏差不应大于0.1‰。

    12  挤压头在料室行程内的单向间隙不应小于0.2mm。

7.7.2  液压站和液压管道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或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垫铁的安装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或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7.1、7.7.2  坯料送进装置、制品送出装置、移动工作台的主油缸、侧油缸、推料油缸以及其他附属装置的安装工作行程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本节参照现行行业标准《电极挤压液压机》JB/T 1808有关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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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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