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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铝板锭铸造机组


6.5.1  铝板锭铸造机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组中沿轧制中心线方向的各设备中心线相对于机组的纵向基准中心线的平行位移允许偏差为±0.5mm。

    2  各设备基准中心线间的相互位置允许偏差应为0.5mm;

    3  铸轧机底座下表面、主传动底座下表面、联合辅助送料装置夹送辊下辊上表面、偏导辊上表面、卷取机卷筒中心线、卸卷车轨道顶面等相对于基准点的标高允许偏差为±0.5mm。

    4  机架处于垂直位置时,铸轧辊中心线应与机组纵向基准中心线垂直,联合辅助送料装置夹送辊下辊中心线、偏导辊中心线、卷取机卷筒中心线和铸轧辊中心线的平行度允许偏差为±0.05mm/m。

    5  铸轧辊、联合辅助送料装置夹送辊下辊、偏导辊、卷取机卷筒中心线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为±0.05mm/m。

6.5.2  铸轧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倾动锁定装置时,应保证装置的操作侧底座、传动侧底座上的转轴孔中心在同一水平内,其水平度允许偏差为0.05mm/m,两侧转轴孔中心线与铸轧机中心线平行度允许偏差为±0.05mm;两侧底座上定位锁孔中心应在同一水平内,其水平度允许偏差为0.05mm/m。

    2  机架处于垂直位置时,机架窗口两侧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0.05mm/m。

    3  机架处于垂直位置时,机架窗口中心线相对于铸轧机横向基准中心线的平行位移允许偏差为±0.10mm;两侧机架窗口中心线的相对位移允许偏差为0.02mm。

    4  机架处于垂直位置时,操作侧机架、传动侧机架的承压板下表面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其水平度允许偏差为0.02mm/m。

    5  铸轧机出口导辊辊面的水平度以及与铸轧辊中心线的平行度允许偏差为0.05mm/m。

    6  机架处于垂直位置时,换辊轨道的对称中心线应和铸轧机导轨的对称中心线重合;换辊轨道和铸轧机导轨应平齐对接,其水平度横向允许偏差为0.10mm/m,纵向允许偏差为0.20mm/m;换辊轨道的两轨道间平行度允许偏差为0.10mm/m。

    7  主传动底座上表面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为0.10mm/m。

条文说明

6.5.1  铝带坯铸造机组具有较强的连贯性,关联设备安装时应确立统一的基准,这样才能保证各分机组及各附属装置的调整与正确衔接。

6.5.2  本条是依据有关设备安装技术资料、现行行业标准《冶金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液压、气动和润滑系统》YBJ 207及施工技术总结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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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金属冶炼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GB5088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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