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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选址
控制项
4.1.1 建筑选址应符合城乡规划,符合各类保护区的建设要求。
4.1.2 建筑场地应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无危险源及重大污染源的影响。
条文说明
4.1.1 城乡规划包括依法审批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各类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地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周边保护范围等有明确范围及建设要求的地区。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查看相关城乡规划文件。
4.1.2 本条主要关注建筑场地安全。建筑场地选址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场地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与周边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源及重大污染源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场地防洪设计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及行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的要求。土壤中氡浓度检测及控制措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电磁辐射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和《电磁辐射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GJB5313的要求。
本条设计阶段的评价方法为审核相关场地选址文件、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分析及相关检测报告。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现场审核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及相关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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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评价指标与权重系数设置
- 3.2 评价方法
-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 4.1 选址
- 4.2 土地利用
- 4.3 室外环境
- 4.4 交通
- 4.5 场地生态
-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 5.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优化
- 5.2 自然通风与天然采光利用
- 5.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 5.4 照明系统
- 5.5 其他用能系统
- 5.6 可再生能源利用
- 5.7 用能设备计量、监测与控制
-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6.1 水系统
- 6.2 节水措施
- 6.3 非传统水源利用
-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7.1 材料资源利用
- 7.2 建筑设计优化
- 7.3 施工过程控制
- 8 室内环境质量
- 8.1 光环境
- 8.2 声环境
- 8.3 热环境
- 8.4 室内空气质量
- 8.5 其他要求
- 9 运营管理
- 9.1 管理制度
- 9.2 资源管理与运行维护
- 9.3 环境管理
- 附录A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指标权重设置表
- 附录B 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设置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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