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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室内空气质量


控制项

8.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7、《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的有关规定,放射性核素的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有关规定。

8.4.2 建筑中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建筑在运行阶段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规定。

8.4.3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8.4.4 新风采气口位置应合理设计,保证新风质量及避免二次污染的发生。

可选项

8.4.5 在建筑中宜采取禁烟措施,或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室内用户以及送回风系统直接暴露在吸烟环境中。

8.4.6 在装饰装修设计中,宜采用合理的预评估方法,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源头控制或采取其他保障措施。

8.4.7 报告厅、会议室、公共区域等人员变化大的区域宜有针对空气品质的实时监测或人工监测措施。

8.4.8 地下停车场宜有针对一氧化碳浓度监控措施。


条文说明
8.4.1 选用有害物质限量达标、环保效果好的建筑材料,可以防止由于选材不当造成室内空气污染。
    本条在设计阶段可不参评。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建材产品检验报告,需要核查的建材产品包括:(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溶剂型木器涂料、内墙涂料、胶粘剂、木家具、壁纸、聚氯乙烯卷材地板、地毯、地毯衬垫等;(2)混凝土外加剂;(3)室内使用的石材、瓷砖、卫浴洁具;(4)掺加了工业废渣的建筑主体材料,如粉煤灰砌块等。
    由于过度装修以及劣质材料有可能造成室内污染,装修阶段应选用有害物质含量达标的装饰装修材料,防止由于选材不当造成室内空气污染。选用的建筑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必须符合下列国家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7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8.4.2 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和不舒适问题近年来得到广泛关注。轻微的反应包括眼睛、鼻子及呼吸道刺激和头疼、头昏眼花及身体疲乏;严重的有可能导致呼吸器官疾病,甚至心脏疾病及癌症等。
    为此,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室内的污染物浓度,从而保证人们的舒适和健康。建筑中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中的有关规定,运行建筑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有关规定。
    本条在设计阶段可不参评。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审查相关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并进行现场调查、评价。
8.4.3 办公建筑所需要的最小新风量应根据室内空气的卫生要求、人员的活动和工作性质,以及在室内停留时间等因素确定。卫生要求的最小新风量,办公建筑主要是对CO2的浓度要求(可吸入颗粒物的要求可通过过滤等措施达到)。
    表10所示的办公建筑主要房间人员所需的最小新风量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GB 967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 1615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相关规定得到的,其中对于有分级要求的,室内新风量实测值达到最低一级数值即可满足本标准的该条要求。
    本条设计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暖通空调设计说明,检查房间新风量设计是否符合要求。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建筑典型房间内新风量检测报告或主要新风机组性能的检测报告。
8.4.4 为确保引入室内的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的上风向不能有污染源;提倡新风直接入室,缩短新风风管的长度,减少途径污染。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环评报告和空调系统施工图纸。
8.4.5 由于吸烟危害健康并会对室内空气带来污染,因此应在建筑中采取禁烟措施,或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室内用户以及送回风系统直接暴露在吸烟环境中,具体措施包括设计负压吸烟室,或者整座大楼禁止吸烟等(即只能到室外吸烟)。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现场核查是否设有专门吸烟室或其他禁烟措施。
8.4.6 为保护人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可在人群密集或重要环境进行环境质量预评估。室内空气质量预评估是根据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分析、预测该工程项目建成后存在的危害室内环境质量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和可行的技术对策措施,作为该工程项目改善设计方案和项目建筑材料遴选的主要依据,供进行绿色健康监理时参考。室内空气质量预评估是保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成后具有良好的室内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步骤,一般是在室内装修施工之前,针对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方案和选择的建材部品,综合考虑污染源位置和散发特性、通风和气流组织情况、净化设施的净化性能等对室内空气质量的影响,通过合理的累加计算或模拟分析计算,对建成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进行估算,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等的相关要求进行比较,给出室内空气质量的综合评价结论即预评估结论和改进建议等。在装饰装修设计中,采用合理的预评估方法,从源头实现室内污染控制,或采取其他保障措施。
    本条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是否有室内空气质量的预评估报告,评价其合理性。
8.4.7、8.4.8 为保护人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室内空气污染,可在人群密集或重要的功能房间设计和安装室内污染物监控系统,利用传感器对室内主要位置的温湿度、二氧化碳、空气污染物浓度等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也可同时检测进、排风设备的工作状态,并与室内空气污染监控系统关联,实现自动通风调节,保证室内始终处于健康的空气环境。室内污染监控系统应能够将所采集的有关信息传输至计算机或监控平台,实现对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的采集、数据存储、实时报警,历史数据的分析、统计,处理和调节控制等功能,保障场所良好的空气质量。
    上述两条设计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暖通空调及电气设计说明,并查阅设计图纸。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审查主要房间新风检测报告,以及地下车库的一氧化碳检测报告,并检查新风、自控是否落实设计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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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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