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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室内空气质量
控制项
8.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7、《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的有关规定,放射性核素的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有关规定。
8.4.2 建筑中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建筑在运行阶段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规定。
8.4.3 采用集中空调的建筑,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8.4.4 新风采气口位置应合理设计,保证新风质量及避免二次污染的发生。
可选项
8.4.5 在建筑中宜采取禁烟措施,或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室内用户以及送回风系统直接暴露在吸烟环境中。
8.4.6 在装饰装修设计中,宜采用合理的预评估方法,对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源头控制或采取其他保障措施。
8.4.7 报告厅、会议室、公共区域等人员变化大的区域宜有针对空气品质的实时监测或人工监测措施。
8.4.8 地下停车场宜有针对一氧化碳浓度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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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评价指标与权重系数设置
- 3.2 评价方法
-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 4.1 选址
- 4.2 土地利用
- 4.3 室外环境
- 4.4 交通
- 4.5 场地生态
-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 5.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优化
- 5.2 自然通风与天然采光利用
- 5.3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 5.4 照明系统
- 5.5 其他用能系统
- 5.6 可再生能源利用
- 5.7 用能设备计量、监测与控制
-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 6.1 水系统
- 6.2 节水措施
- 6.3 非传统水源利用
-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 7.1 材料资源利用
- 7.2 建筑设计优化
- 7.3 施工过程控制
- 8 室内环境质量
- 8.1 光环境
- 8.2 声环境
- 8.3 热环境
- 8.4 室内空气质量
- 8.5 其他要求
- 9 运营管理
- 9.1 管理制度
- 9.2 资源管理与运行维护
- 9.3 环境管理
- 附录A 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指标权重设置表
- 附录B 第三级评价指标分值设置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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