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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土地利用


可选项

4.2.1 在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室外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场地规划宜确定合理的容积率。

4.2.2 建筑场地宜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

4.2.3 地下空间宜合理开发利用。

4.2.4 场地规划与建筑设计宜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提倡建筑空间与设施的共享,设置对外共享的公共开放空间。


条文说明
4.2.1 为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利用,提高场地的利用效率,本条鼓励适当提高容积率。针对目前出现的一些土地资源浪费现象,如有些办公建筑的附属广场面积过大,本条提出应避免设计面积过大的广场。
    容积率计算方法补充说明:
    1 用地面积可不计代征绿地和代征道路;
    2 规划待建的建筑可计入总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3 含办公的综合体可整体计算容积率;也可不计用地内的公寓、旅馆、大型商业、大型餐饮娱乐、大型影剧院等,只计算办公部分相应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4 受文物保护、环保、安全、景观等环境因素影响的区域可不参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规划限高在12m以内的项目可不参评。
    本条设计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根据图纸审核建设项目容积率或此条不参评的说明文件。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核实建设项目容积率。
4.2.2 城市的废弃地包括不可建设用地(各种原因未能使用或尚不能使用的土地,如盐碱地、裸岩、石砾地、陡坡地、塌陷地、沙荒地、废窑坑等),长期弃置的仓库与工厂等建设用地,选用这些用地是节地的首选措施,但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地区环境影响评估和全寿命期成本评价,对废弃地采取改造或土壤改良的措施;对原有的工业用地、垃圾填埋场等已被污染的场地,可能存在健康安全隐患,应进行土壤化学污染检测与再利用评估,并提供检测和评估报告;改良或治理后的场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方可使用。
    本条设计阶段的评价方法为审核相关场址检测报告及改良措施的可行性。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核实废弃场地利用情况、场地改造措施以及场地改造后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2.3 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节约土地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地下与地上建筑及城市空间应紧密结合,统一规划。地下空间可以作为车库、机房、公共设施、超市、储藏等空间,应科学协调好与地上空间的关系。人员活动频繁的地下空间应满足空间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适及健康等方面的要求,做好引导和无障碍设施。人防空间应尽量做好平战结合设计。
    地下建筑容积率为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该指标反映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强度。
    为地下空间引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如将地下室设计为可自然采光通风的半地下室,或设置采光井、采光天窗、通风井、窗井、下沉庭院、反光板、散光板、集光导光设备等,能使地下空间更加健康、舒适,并能节约通风和照明能耗,提高地下空间环境品质,有利于地下空间的充分利用。
    考虑到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与诸多因素有关,因此对于无法利用地下空间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经过论证确实不适宜建设地下室的项目,例如项目所在地地质条件不好等情况,本条可不参评。
    本条设计阶段的评价方法为审核相关地下空间设计文件或此条不参评的说明文件。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核实设计阶段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4.2.4 在建筑中设计可共享的休息空间、交往空间、会议设施、健身设施等,可以有效提高空间的利用效率,节约用地,节省建设成本,减少对资源的消耗。
    对于建筑中较难使用的空间,宜进行充分利用以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如坡屋顶空间可以用作储存空间,也可作为自然通风间层,在夏季遮挡阳光直射并引导通风降温,冬季作为温室加强屋顶保温。
    有条件的建筑应开放一些空间供社会公众享用,增加公众的活动与交流空间,使建筑服务于更多人群,提高建筑的利用效率,节约社会资源,节约土地,为人们提供更多沟通和休闲的机会。可利用连廊、架空层、上人屋面等设置公共步行通道、公共活动空间、公共开放空间,并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且尽量考虑全天候的使用需求。
    建筑中设置过多的交通辅助空间,过于高大的大厅,过高的建筑层高,过大的房间面积,形成一些很难使用或使用效率低的空间等会增加建筑能耗,浪费土地和空间资源。所谓层高过大,通常指标准层层高大于5m;所谓过多的交通辅助空间,通常指走廊过宽;所谓很难使用或使用效率低的空间,通常指有较多锐角空间;所谓过于高大的室内空间通常指大厅面积超过建筑标准层面积,大厅高度大于20m。
    本条设计阶段的评价方法为审核建筑设计图纸。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核实设计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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