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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材料资源利用


控制项
7.1.1 禁用国家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可选项

7.1.2 场址范围内的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宜合理利用。
7.1.3 建筑构、配件宜工厂化生产。
7.1.4 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建筑宜使用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可再循环建筑材料和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质量之和应不低于建筑材料总质量的10%。
7.1.5 装饰装修材料宜经济适用。
7.1.6 基于当地资源条件和发展水平,建筑宜合理使用新型绿色环保材料及产品。

条文说明
7.1.1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使用过程中不断暴露的新问题,一些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技术性能已经被证明不适宜继续在建筑工程中应用,或者不适宜在某些地区或某些类型的建筑中使用。因此,在绿色办公建筑中严禁使用国家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例如《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材目录》中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等。
    本条设计阶段的评价方法为对照国家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材及制品目录,查阅设计说明和概预算材料清单,对设计选用的建筑材料进行核查。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对照国家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材及制品目录,查阅工程材料决算材料清单,对实际选用的建筑材料进行核查。
7.1.2 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利用率”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利用面积”等于场址范围内被利用的已有建筑物建筑面积与被利用的构筑物等效面积之和。其中,“构筑物等效面积”应按造价相等的原则,依据当地现行的概算定额折算获得,即:
    当申报项目场址范围内无建筑物、构筑物,或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面积(含构筑物的等效面积)不足100㎡时,本条可不参评;超过1000㎡时,计算利用率时按1000㎡计算。
    有些项目因场地等原因,保留旧建筑会带来材料消耗的大幅度增加。对于此类项目,本着“合理”的原则,允许不利用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但应专门对此进行详细解析。当以安全因素为理由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拆除时,应由具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理由充分者,本条可不参评,否则应判定本条不达标。
    本条设计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建筑施工图纸及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利用面积和利用率计算书。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建筑竣工图纸、施工方案及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利用面积和利用率计算书。
7.1.3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本条旨在鼓励提高建筑的工业化率,采用工厂化生产的建筑构、配件,如预制楼板、预制阳台、预制楼梯、预制隔墙板、预制外墙板、幕墙等,既能减少材料浪费,又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同时也为将来建筑拆除后构、配件的再利用创造了条件。装配式或装配整体式结构是目前预制化水平较高的两种结构体系,鼓励合理使用。
    目前本条仅考察楼面板、屋面板、阳台、楼梯、隔墙板、外墙板、幕墙的工厂化程度。为了鼓励采用钢、木、钢木组合结构,本条将钢、木、钢木组合构件视作工业化方式生产的构件。“工业化率”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
    G——全部楼面板、屋面板、阳台、楼梯、隔墙板、外墙板、幕墙的总质量与钢构件、木构件、钢木组合结构构件总质量之和;
    P——采用工业化方式生产的楼面板、屋面板、阳台、楼梯、隔墙板、外墙板、幕墙的总质量与钢构件、木构件、钢木组合结构构件总质量之和。
    本条设计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建筑、结构施工图纸及工业化率计算书。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建筑、结构竣工图纸,工业化率计算书,并进行现场核实。对抗震设防地区的办公建筑,本条可不参评。
7.1.4 本条的设置旨在整体考量建筑材料的循环利用对于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贡献,评价范围是永久性安装在工程中的建筑材料,不包括电梯等设备。
    本条中的“可再利用建筑材料”是指不改变所回收材料的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简单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建筑材料,如场地范围内拆除的或从其他地方获取的旧砖、门窗及木材等。合理使用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可充分发挥旧建筑材料的再利用价值,延长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建筑材料的使用周期,降低材料生产的资源、能源消耗和材料运输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本条中的“可再循环建筑材料”是指通过改变材料的物质形态,可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如金属材料、木材、玻璃、石膏制品等。充分使用可再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可以减少生产加工新材料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对于建筑的可持续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本条中的“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是指在满足安全和使用性能的前提下,使用废弃物等作为原材料生产出的建筑材料,其中废弃物主要包括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在满足使用性能的前提下,鼓励利用建筑废弃混凝土生产出的再生骨料制作成的混凝土砌块、水泥制品和配制的再生混凝土;鼓励使用和利用工业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建筑垃圾、淤泥为原料制作的水泥、混凝土、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等建筑材料。鼓励以工业副产品石膏制作的石膏制品。鼓励使用生活废弃物经处理后制成的建筑材料。为保证废弃物使用量达到一定要求,本条要求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需超过30%,且其中废弃物的掺量要求至少达到20%,此类建筑材料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检测标准的要求方能使用。
    本条设计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申报单位提交的工程概预算材料清单和相关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核查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可再循环建筑材料以及以废弃物为原材料生产的建筑材料的使用情况。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申报单位提交的工程决算材料清单和相应的产品检测报告,核查可再利用建筑材料、可再循环建筑材料以及以废弃物为原材料生产的建筑材料的使用情况。
7.1.5 在办公建筑中装饰装修材料是工程建筑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度装修造成的材料的浪费和装修成本的增加,应予以控制。尤其是针对政府类办公建筑,提倡选用经济适用的装饰装修材料,进行简易装修,不片面追求美观,减少材料资源的消耗。
    本条设计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申报单位提交的工程概预算材料清单(含装修部分)和装饰装修材料设计情况专项说明,该说明需从装饰装修材料设计用量、单位面积装修造价等角度对申报项目的装饰装修材料的经济适用性进行介绍,由专家判断装饰装修材料的设计情况。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申报单位提交的工程决算材料清单(含装修部分)和装饰装修材料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该说明需从装饰装修材料实际用量、单位面积装修价格等角度对申报项目的装饰装修材料的经济适用性进行介绍,由专家进行评价。
7.1.6 考虑到建材业的飞速发展,为绿色建筑所适用的新型建材不断出现,为鼓励创新性,特设置本条。鼓励项目根据当地的资源条件和发展水平合理使用新型材料及产品,新型材料及产品应占到同类产品用量的一半以上,且经国家和省市建设主管部门推荐使用或第三方权威机构认证。
    本条设计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工程概预算材料清单和其他说明文件,核查是否使用新材料及新产品。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工程决算材料清单和其他说明文件,核查项目是否实际使用了新材料及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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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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