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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施工过程控制


可选项

7.3.1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质量应占建筑材料总质量的60%以上。

7.3.2 现浇混凝土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宜使用预拌砂浆。

7.3.3 建筑土建与装修宜一体化施工。

7.3.4 施工组织设计中宜制定节材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得到落实。

7.3.5 对旧建筑拆除、场地清理和建筑施工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宜进行分类处理和回收利用。

7.3.6 施工过程中主要材料的损耗率应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

7.3.7 现场施工中宜提高围挡、模板等设施的重复使用率。


条文说明
7.3.1 建材本地化是减少运输过程资源和能源消耗、降低环境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提高本地化材料的利用率还可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本条旨在鼓励使用当地生产的建筑材料,提高就地取材制成的建材产品所占的比例。
    选用的建筑材料应由距离施工现场500km范围内的厂家生产,以生产地为准,如在当地或邻近地区建材商处采购的建材,但其生产厂家距离施工现场500km以上,则不符合本条要求。地基(桩)处理中产生的回填土不计入其中。
    考虑到地域性差异,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对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本条在设计阶段不参评。在运行阶段评价时,要求申报单位提供500km以内建筑材料使用比例计算书,计算书要求以建筑材料的生产厂家地址为准,对距施工现场500km以内的建筑材料的质量之和与项目建筑材料的总质量的比例进行统计计算,专家根据该计算书和材料决算清单进行评价。当使用较多规定范围外工厂生产的建筑材料时,若能说明此类建筑材料不可变更的原因,则由专家根据说明材料酌情判断。
7.3.2 相比于现场搅拌混凝土生产方式,预拌混凝土性能稳定性比现场搅拌好得多,对于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十分重要。与现场搅拌混凝土相比,使用预拌混凝土还能够减少施工现场噪声和粉尘污染,并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材料损耗。我国预拌混凝土的应用技术已较为成熟,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文件,明确规定“北京等124个城市城区从2003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其他省(自治区)辖市从2005年12月31日起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相比于现场搅拌砂浆,使用预拌砂浆可明显减少砂浆用量。据测算,对于多层砌筑结构,使用预拌砂浆比使用现场搅拌砂浆可节约30%的砂浆量;对于高层建筑,使用预拌砂浆比使用现场搅拌砂浆可节约抹灰砂浆用量50%。使用预拌砂浆不仅可节省材料,而且预拌砂浆的性能也比现场搅拌砂浆更稳定,质量更好,更有利于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等六部委于2007年6月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天津、上海等10个城市从2007年9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重庆等33个城市从2008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长春等84个城市从2009年7月1日起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
    由于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技术已经较为成熟,技术经济性优势较为明显,实际工程中并不难实现。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应予以推广。绿色办公建筑中的现浇混凝土应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鼓励在绿色办公建筑中使用包括干粉砂浆、湿拌砂浆在内的预拌砂浆。
    本条在设计阶段不参评。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购销合同、供货单、材料决算清单等证明文件,根据现浇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实际使用比例进行评价。如某些特殊地区无法实现本条,需撰写专项说明,由专家酌情判断。
7.3.3 本条在第7.2.9条的基础上,重点考察施工过程中土建与装修一体化的情况。
    本条在设计阶段可不参评。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土建和装修各工种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7.3.4 鼓励施工单位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在保证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制定节材措施,如:进行施工方案的节材优化,建筑垃圾减量化,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等。该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本条在设计阶段不参评。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施工组织方案及相关资料,考核是否制订了施工中的节材方案与措施。
7.3.5 施工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利用建设用地内拆除的旧建筑材料,以及建筑施工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废弃物等,如合理使用建筑余料、科学利用板材、块材等下脚料和撒落混凝土及砂浆等,达到节约原材料,减少废物,减少由于更新所需材料的生产及运输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旧建筑拆除、场地清理和建筑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在现场进行分类处理,这是回收利用废弃物的关键和前提。可再利用材料在建筑中重新利用,可再循环材料通过再生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加工,最大限度地避免废弃物随意遗弃、造成污染。施工单位需设计专门的建筑施工废物管理规划,包括寻找市场销路;制定废品回收计划和方法,包括废物统计、提供废物回收、折价处理和再利用的费用等内容。废弃物管理规划中需确认的回收物包括纸板、金属、现场垃圾、塑料、玻璃、石膏板、木制品等。
    本条在设计阶段不参评。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查阅建筑施工废弃物管理规划、施工现场废弃物分类处理记录、可再循环利用材料回收记录。
7.3.6 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时,应审核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的相关内容,施工过程中控制主要材料的损耗率至少应比其定额损耗率降低30%。
    本条在设计阶段不参评。运行阶段评价时,要求施工单位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损耗率进行申报,根据申报材料与定额损耗率进行对比后进行评价。
7.3.7 利用已有围墙,或采用装配式可重复使用的围挡,可大大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围挡材料用量。对于施工中使用的临时围挡材料,重复使用可节约施工用材,要求至少达到70%以上。鼓励采用工具式模板和新型模板材料,如铝合金、塑料、玻璃钢和其他可再生材质的大模板和钢框镶边模板,对于木模板,要求周转次数达到5次以上,对于其他模板,要求周转次数达到10次以上。
    本条在设计阶段不参评。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确认围挡、脚手架、模板的重复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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