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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光环境


控制项
8.1.1 主要功能空间室内照度、照度均匀度、眩光控制、光的颜色质量等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可选项
8.1.2 主要功能房间的采光系数宜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有关规定。
8.1.3 建筑宜鼓励采用反光、遮光、导光等新装置、新材料作为辅助设施,改善室内或地下空间的天然采光质量,控制眩光。
8.1.4 设计中宜充分考虑照明可控性及灯具防眩光措施。

条文说明
8.1.1 室内照明质量是影响室内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良好的照明不但有利于提升人们的工作和学习效率,更有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减少各种职业疾病。良好、舒适的照明首先要求在参考平面(见《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上具有适当的照度水平,不但要满足视觉工作要求而且要在整个建筑空间创造出舒适、健康的光环境气氛;强烈的眩光会使室内光线不和谐,使人感到不舒适,容易增加人体疲劳,严重时会觉得昏眩,甚至短暂失明。室内照明质量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光源的显色性,人工光源对物体真实颜色的呈现程度称为光源的显色性,为了对光源的显色性进行定量的评价,引入显色指数的概念,以标准光源为准,将其显色指数定为100,其余光源的显色指数均低于100。人工光和天然光的光谱组成不同,因而显色效果也有差别。如果灯光的光色和空间色调不配合,就会造成很不相宜的环境气氛;而室内外光源的显色性相差过大也会引起人眼的不舒适、疲劳等,甚至会造成物体颜色判断失误等。
    办公建筑的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如表6所示。
    本条设计阶段的评价方法为审核照明设计说明、照明计算书和图纸。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检查实际典型房间的照明检测报告,并现场审查是否落实设计图纸要求。
8.1.2 天然光环境是人们长期习惯和喜爱的工作环境。各种光源的视觉试验结果表明,在同样照度的条件下,天然光的辨认能力优于人工光,从而有利于人们工作、生活、保护视力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公共建筑天然采光的意义不仅在于照明节能,而且为室内的视觉作业提供舒适、健康的光环境,是良好的室内环境质量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公建筑的采光系数应达到表7的要求。
    也可采用表8的窗地面积比进行估算。
    本条强调的主要功能空间是指公共建筑内除室内交通、卫浴等之外的主要使用空间。本条要求75%以上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中第3.2.2~3.2.7条的要求。
    本条参考了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第6.3.1~6.3.2条的相关规定。
    本条设计阶段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设计图纸和相关的天然采光分析、计算报告。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检查典型房间采光检测报告,并现场检查是否落实设计图纸要求。
8.1.3 为了改善地上空间的天然采光质量,除可以在建筑设计手法上采取反光板、棱镜玻璃窗等简单措施,还可以采用导光管、光纤等先进的天然采光技术将室外的天然光引入室内的进深处,极大地改善室内照明质量和天然光利用效果。
    地下空间的天然采光不仅有利于照明节能,而且充足的天然光还有利于改善地下空间卫生环境。由于地下空间的封闭性,天然采光可以增加室内外的自然信息交流,减少人们的压抑心理等;同时,天然采光也可以作为日间地下空间应急照明的可靠光源。地下空间的天然采光方法很多,可以是简单的天窗、采光通道等,也可以是棱镜玻璃窗、导光管、导光光纤等技术成熟、容易维护的先进措施。
    本条参考了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第6.3.3条的相关规定。
    本条设计阶段的评价方法为审核设计图纸和相关的天然采光分析、计算报告。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检查典型房间采光检测报告,并现场检查相关增强采光措施的实际效果,以及是否落实设计图纸要求。
8.1.4 强烈的眩光会使室内光线不和谐,使人感到不舒适,容易增加人体疲劳,严重时会觉得昏眩,甚至短暂失明。采用避免眩光的灯具或防眩光措施,可有效改善室内照明质量。另外,在设计中应充分考虑照度的可控性和用户操作的方便性,使用户能够自主灵活控制室内照度,以便带来更好的用户体验。对于可以利用天然光的区域以及仅在一定时段内使用的室内功能区域,在区域照明设计中可结合天然采光效果和室内功能效果进行分区域分时段控制,以增强调控的便利性。
    本条设计阶段的评价方法为审核照明设计说明、照明计算书和图纸。运行阶段的评价方法为检查实际典型房间的照明检测报告,并现场审查是否落实设计图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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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办公建筑评价标准 GB/T5090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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