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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金属与石材幕墙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同时应有出厂合格证。
3.1.2 金属与石材幕墙所选用材料的物理力学及耐候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3.1.3 硅酮结构密封胶、硅酮耐候密封胶必须有与所接触材料的相容性试验报告。橡胶条应有成分化验报告和保质年限证书。
3.1.4 当石材含放射物质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 518)的规定。
3.1.5 金属与石材幕墙所使用的低发泡间隔双面胶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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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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