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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幕墙安装施工


7.3.1 安装施工测量应与主体结构的测量配合,其误差应及时调整。
7.3.2 金属与石材幕墙立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柱安装标高偏差不应大于3mm,轴线前后偏差不应大于2mm,左右偏差不应大于3mm;
    2 相邻两根立柱安装标高偏差不应大于3mm,同层立柱的最大标高偏差不应大于5mm,相邻两根立柱的距离偏差不应大于2mm。
7.3.3 金属与石材幕墙横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横梁两端的连接件及垫片安装在立柱的预定位置,并应安装牢固,其接缝应严密;
    2 相邻两根横梁的水平标高偏差不应大于1mm。同层标高偏差:当一幅幕墙宽度小于或等于35m时,不应大于5mm;当一幅幕墙宽度大于35m时,不应大于7mm。
7.3.4 金属板与石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横竖连接件进行检查、测量、调整;
    2 金属板、石板安装时,左右、上下的偏差不应大于1.5mm:
    3 金属板、石板空缝安装时,必须有防水措施,并应有符合设计要求的排水出口;
    4 填充硅酮耐候密封胶时,金属板、石板缝的宽度、厚度应根据硅酮耐候密封胶的技术参数,经计算后确定。
7.3.5 幕墙钢构件施焊后,其表面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7.3.6 幕墙的竖向和横向板材的组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6的规定。
7.3.7 幕墙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7规定。
7.3.8 单元幕墙安装允许偏差除应符合本规范表7.3.7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7.3.8规定。
表7.3.6 幕墙竖向和横向板材的组装允许偏差(mm)
表7.3.7 幕墙安装允许偏差
表7.3.8 单元幕墙安装允许偏差(mm)
7.3.9 幕墙安装过程中宜进行接缝部位的雨水渗漏检验。
7.3.10 幕墙安装施工应对下列项目进行验收:
    1 主体结构与立柱、立柱与横梁连接节点安装及防腐处理;
    2 幕墙的防火、保温安装;
    3 幕墙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及阴阳角的安装;
    4 幕墙的防雷节点的安装;
    5 幕墙的封口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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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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