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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幕墙在制作前,应对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核对,并应对已建的建筑物进行复测,按实测结果调整幕墙图纸中的偏差,经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加工组装。
6.1.2 加工幕墙构件所采用的设备、机具应保证幕墙构件加工精度的要求,量具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
6.1.3 用硅酮结构密封胶黏结固定构件时,注胶应在温度15℃以上30℃以下、相对湿度50%以上、且洁净、通风的室内进行,胶的宽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1.4 用硅酮结构密封胶黏结石材时,结构胶不应长期处于受力状态。
6.1.5 当石材幕墙使用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耐候密封胶时,应待石材清洗干净并完全干燥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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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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