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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幕墙性能


4.2.1 幕墙的性能应包括下列项目:
    1 风压变形性能;
    2 雨水渗漏性能;
    3 空气渗透性能;
    4 平面内变形性能;
    5 保温性能;
    6 隔声性能;
    7 耐撞击性能。
4.2.2 幕墙的性能等级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建筑物的高度、体型及周围环境进行确定。
4.2.3 幕墙构架的立柱与横梁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钢型材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300(l为立柱或横梁两支点间的跨度),绝对挠度不应大于15mm;铝合金型材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180,绝对挠度不应大于20mm。
4.2.4 幕墙在风荷载标准值除以阵风系数后的风荷载值作用下,不应发生雨水渗漏。其雨水渗漏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2.5 有热工性能要求时,幕墙的空气渗透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2.6 幕墙的平面内变形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内变形性能可用建筑物的层间相对位移值表示;在设计允许的相对位移范围内,幕墙不应损坏;
    2 平面内变形性能应按主体结构弹性层间位移值的3倍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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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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