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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金属板设计


5.4.1 单层铝板、蜂窝铝板、铝塑复合板和不锈钢板在制作构件时,应四周折边。铝塑复合板和蜂窝铝板折边时应采用机械刻槽,并应严格控制槽的深度,槽底不得触及面板。
5.4.2 金属板应按需要设置边肋和中肋等加劲肋,铝塑复合板折边处应设边肋。加劲肋可采用金属方管、槽形或角形型材。加劲肋应与金属板可靠连结,并应有防腐措施。
5.4.3 金属板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板在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下的最大弯曲应力标准值应分别按下式计算。当板的挠度大于板厚时,应按本条第4款的规定考虑大挠度的影响。
式中 
    σwk、σEk——分别为风荷载或垂直于板面方向的地震作用产生的板中最大弯曲应力标准值(MPa);
    ωk——风荷载标准值(MPa);
    qEk——垂直于板面方向的地震作用标准值(MPa);
    l——金属板区格的边长(mm);
    m——板的弯矩系数,应按其边界条件由本规范附录B表B.0.1确定。各区格板边界条件,应按本规范第5.4.4条的规定采用;
    t——金属板的厚度(mm)。
    2 金属板中由各种荷载或作用产生的最大应力标准值,应按本规范第5.1.8条的规定进行组合,所得的最大应力设计值不应超过金属板强度设计值。单层铝板的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第5.3.2条的规定采用;不锈钢板的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第5.3.5条的规定采用。
    3 铝塑复合板和蜂窝铝板计算时,厚度应取板的总厚度,其强度按表5.3.3和表5.3.4采用,其弹性模量按表5.3.9采用。
    4 考虑金属板在外荷载和作用下大挠度变形的影响时,可将式5.4.3-1和式5.4.3-2计算的应力值乘以折减系数,折减系数可按表5.4.3采用。
表5.4.3 折减系数
表中θ可按式5.4.3-3计算:
式中 
    ωk——风荷载标准值(MPa);
    qEk——垂直于板面方向地震作用标准值(MPa);
    a——金属板区格短边边长(mm);
    t——金属板厚度(mm);
    E——金属板的弹性模量(MPa)。
    5 当进行板的挠度计算时,也应考虑大挠度的影响,按小挠度公式计算的挠度值也应乘以折减系数。
5.4.4 由肋所形成的板区格,其四边支承型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板材四周边缘:简支边;
    2 中肋支承线:固定边。
5.4.5 金属板材应沿周边用螺栓固定于横梁或立柱上,螺栓直径不应小于4mm,螺栓的数量应根据板材所承受的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经计算后确定。
5.4.6 金属板材的边肋截面尺寸应按构造要求设计。单跨中肋应按简支梁设计,中肋应有足够的刚度,其挠度不应大于中肋跨度的1/300。
5.4.7 金属板面作用的荷载应按三角形或梯形分布传递到肋上,进行肋的计算时应按等弯矩原则化为等效均布荷载。
图5.4.7 板面荷载向肋的传递
(a)方板;(b)矩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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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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