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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保养与维修


9.0.1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制定幕墙的保养、维修计划与制度,定期进行幕墙的保养与维修。

9.0.2 幕墙的保养应根据幕墙墙面积灰污染程度,确定清洗幕墙的次数与周期,每年至少应清洗一次。
9.0.3 幕墙在正常使用时,使用单位应每隔5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应对板材、密封条、密封胶、硅酮结构密封胶等进行检查。

9.0.4 幕墙的检查与维修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当发现螺栓松动,应及时拧紧,当发现连接件锈蚀应除锈补漆或更换;
    2 发现板材松动、破损时,应及时修补与更换;

    3 发现密封胶或密封条脱落或损坏时,应及时修补与更换;
    4 发现幕墙构件和连接件损坏,或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松动或脱落时,应及时更换或采取措施加固修复;
    5 应定期检查幕墙排水系统,当发现堵塞时,应及时疏通;
    6 当五金件有脱落、损坏或功能障碍时,应进行更换和修复;
    7 当遇到台风、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时,灾后应对幕墙进行全面检查,并视损坏程度进行维修加固。
9.0.5 对幕墙进行保养与维修中应符合下列安全规定:

    1 不得在4级以上风力或大雨天气进行幕墙外侧检查、保养与维修作业;
    2 检查、清洗、保养维修幕墙时,所采用的机具设备必须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3 在幕墙的保养与维修作业中,凡属高处作业者必须遵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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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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