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附录C 预埋件设计


C.0.1 由锚板和对称配置的直锚筋所组成的受力预埋件,其锚筋的总截面面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有剪力、法向拉力和弯矩共同作用时,应按下列两个公式计算,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当有剪力、法向压力和弯矩共同作用时,应按下列两个公式计算,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当M<0.4NZ时,取M-0.4NZ=0
    3.上述公式中的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上述各式中:
    As——锚筋的截面面积(m㎡);
    V——剪力设计值(N);
    N——法向拉力或法向压力设计值(N)。法向压力设计值不应大于0.5fcA,此处A为锚板的面积(m㎡);
    M——弯矩设计值(N·mm);
    αγ——钢筋层数影响系数,当等间距配置时,二层取1.0,三层取0.9;
    αv——锚筋受剪承载力系数,按公式(C.0.1-5)计算,当αv大于0.7时,取αv=0.7;
    d——锚筋直径(mm);
    t——锚板厚度(mm);
    αb——锚板弯曲变形折减系数,按公式(C.0.1-6)计算,当采取措施防止锚板弯曲变形时,可取αb=1.0;
    Z——外层锚筋中心线之间的距离(mm);
    fc——混凝土轴心受压强度设计值,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 10)采用。
    fs——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MPa),Ⅰ级钢筋取210MPa;Ⅱ级钢筋取310MPa。
C.0.2 受力预埋件的锚板宜采用Q235等级B的钢材。锚筋应采用Ⅰ级或Ⅱ级钢筋,并不得采用冷加工钢筋。
C.0.3 预埋件受力直锚筋不宜少于4根,直径不宜小于8mm。受剪预埋件的直锚筋可用2根。预埋件的锚筋应放在构件的外排主筋的内侧。
C.0.4 直锚筋与锚板应采用T型焊,锚筋直径不大于20mm时宜采用压力埋弧焊。手工焊缝高度不宜小于6mm及0.5d(Ⅰ级钢筋)或0.6d(Ⅱ级钢筋)。
C.0.5 充分利用锚筋的受拉强度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 10)的规定,锚筋最小锚固长度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250mm。当锚筋配置较多,锚筋总截面面积超过按本规范C.0.1条计算的截面面积的1.4倍时,锚固长度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180mm。光圆钢筋端部应作弯钩。
C.0.6 锚板的厚度应大于锚筋直径的0.6倍;受拉和受弯预埋件的锚板的厚度尚应大于b/12(b为锚筋的间距),且锚板厚度不应小于8mm。锚筋中心至锚板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d及20mm。
    对于受拉和受弯预埋件,其钢筋的间距和锚筋至构件边缘的距离均不应小于3d及45mm。
    对受剪预埋件,其锚筋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m,锚筋至构件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6d及70mm。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3-200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