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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保证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经济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客运站和港口客运站的建筑设计。不适用于汽车货运站、城市公共汽车站、水路货运站、城镇轮渡站、游艇码头等建筑设计。
1.0.3 交通客运站布局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根据当地经济、交通发展条件,结合当地的气候、地理、地质、人文等特点,合理确定建筑形态。
1.0.4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规范是在原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60-99和《港口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J 86-92的基础上合并修订而成的。
    本条明确规定了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应遵循“适用、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经济”的基本原则。适用是指方便各种类别的旅客使用,功能流线合理,即“以人为本”。安全是指旅客人身财产的安全,包括候车候船、登车登船及运行中的安全,强调了安检措施。节能、环保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指节约能源、节约水源、节约土地、节约电源,保护环境。卫生是指交通客运站站房、交通运输工具内,应满足旅客卫生的基本要求。经济是我国基本建设长期应遵守的方针。
1.0.2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系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汽车客运站和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已制定并实施,航空港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也正在编制中,所以铁路旅客车站和航空港客运站建筑设计不在本规范内容之内。
1.0.3 交通客运站的布局需要充分考虑交通与城镇的发展和总体规划要求,并满足不同的气候条件,不同的地形、地貌,不同的人文背景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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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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