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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给水排水


9.1.1 交通客运站应设室内室外给水与排水系统。
9.1.2 交通客运站应设开水供应设施。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一、二级交通客运站的盥洗室应设热水供应系统,其他站级交通客运站的盥洗室宜设热水供应系统。
9.1.3 交通客运站入境候检旅客使用的厕所化粪池应单独设置。
9.1.4 一级汽车客运站应设置汽车自动冲洗装置,二、三级汽车客运站宜设汽车冲洗台。
9.1.5 交通客运站污废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含油废水应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
9.1.6 国际客运站的口岸应设入境车辆清洗和消毒设施。
9.1.7 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和使用设有卫生间的车辆的汽车客运站,应设置相应的污物收集、处理设施。
9.1.8 交通客运站宜设计中水工程和雨水利用工程。
条文说明
9.1.2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一、二级交通客运站大多位于大中城市,供热条件较好,可提供方便的热源。其他站级交通客运站盥洗室,有条件时,也应当设热水供应系统。
9.1.3 本条对交通客运站入境旅客联检厅化粪池的设置提出要求。入境旅客可能携带病菌,生活污水在排至市政管网之前应进行消毒处理,故化粪池应单独设置。
9.1.4 一级汽车客运站一般位于大中城市,行车路线长,车身易脏,为了保持市容及时清洗车身,需要设自动冲洗装置。二、三级站相对而言能将车冲洗干净即可,可以设置一般冲洗台。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冲洗,都要考虑节约用水,减轻城市供水负担。
9.1.5 交通客运站污水需要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站场冲洗及汽车冲洗所排放的含油废水及泥沙较多,未经处理就排放,必然污染城市环境或堵塞排水管井,为此规定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9.1.6 由于入境车辆可能携带病菌、泥沙污物,为保证入境车辆符合我国卫生检疫和环境卫生的要求,需要对入境车辆设置专用清洗和消毒设施。
9.1.7 随着运营车辆上服务设施的发展,已有部分较高等级的车辆上配备了卫生间,但由于在以往的汽车客运站建设中均未设置相关污废收集、处理设施,导致许多运营线路上卫生间功能无法正常使用。因此补充此条,以保证“车”与“站”发展的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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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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