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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选址与总平面布置


4..0.1 交通客运站选址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站址应有供水、排水、供电和通信等条件;
    2 站址应避开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3 站址与有害物品、危险品等污染源的防护距离,应符合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港口客运站选址应具有足够的水域和陆域面积,适宜的码头岸线和水深。
4.0.2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利用地形条件,布局紧凑,节约用地,远、近期结合,并宜留有发展余地。
4.0.3 汽车客运站总平面布置应包括站前广场、站房、营运停车场和其他附属建筑等内容。
4.0.4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满足营运车辆通行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二级汽车客运站进站口、出站口应分别设置,三、四级汽车客运站宜分别设置;进站口、出站口净宽不应小于4.0m,净高不应小于4.5m;
    2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旅客主要出入口之间应设不小于5.0m的安全距离,并应有隔离措施;
    3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公园、学校、托幼、残障人使用的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距离不应小于20.0m;
    4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城市干道之间宜设有车辆排队等候的缓冲空间,并应满足驾驶员行车安全视距的要求。
4.0.5 汽车客运站站内道路应按人行道路、车行道路分别设置。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7.0m;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m;主要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3.0m。
4.0.6 港口客运站总平面布置应包括站前广场、站房、客运码头(或客货滚装船码头)和其他附属建筑等内容。
条文说明
4.0.1 本条规定了交通客运站站址的要求。
    2 不良地质会对交通客运站构成安全隐患,甚至影响交通客运站的使用。
    3 交通客运站需要为旅客提供安全、方便、舒适、优美的客运环境,选择站址时,应重视对外部环境的要求,应远离有毒和粉尘等有害品、危险品的污染物作业场地。
    4 港口客运站站址具有足够的陆域面积、码头岸线和水深,可以满足站房、站前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的布置及发展要求;具有掩护条件良好的水域,可以满足客船靠码头及安全停泊的要求。
4.0.2 交通客运站一般建在城镇或交通便利地区,由于人口集中、建筑密集,城镇用地更为紧张,因此应充分利用站址的地形条件,布置紧凑,减少拆迁,远、近期结合并留有发展余地。
4.0.4 本条对汽车进站口、出站口提出了如下要求:
    1 一、二级汽车客运站,日客运量较大,进出站车辆频繁,为避免车辆堵塞及安全事故,进出站口需要分别独立设置。三、四级汽车客运站,日发送班车量较少,进出站车辆密度较小,但按交通规则,也最好分别独立设置。对日发送班车不超过50辆的汽车客运站,可以适当放宽。进出站口宽度不能小于4.0m的规定,是根据目前客运汽车外形尺寸及运行安全距离确定的。
    2 本款是为了防止大股客流与车流互相交叉干扰,保证旅客安全。
    3 进站、出站口距公园、学校、托幼、残障人使用的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的安全距离的确定,是从需要与现实的可能性角度,综合考虑确定的。
    4 进站、出站口与城市主干道设置进出站车辆排队等候的缓冲空间,是为了减少频繁进出车辆对城市交通的干扰和保证行车的安全。
4.0.5 各行其道是效能规则之一。本条规定的车行道路宽度是参照公路设计标准及目前长途客车的外形尺寸和行驶安全距离而确定。主要人行道路指进出站的大股人流道路,其宽度应保证上下车旅客高峰时刻能迅速通过及疏散,避免因急于进出站的紧张心理而造成拥挤现象,保证车行和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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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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