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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室内环境


8.0.1 候乘厅宜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满足采光、通风和卫生要求,其外窗窗地面积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规定,可开启面积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当采用自然通风时,候乘厅净高不应低于3.6m。
8.0.2 售票厅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其窗地面积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规定。当采用自然通风时,售票厅净高不应低于3.6m。
8.0.3 候乘厅室内空间应采取吸声降噪措施,背景噪声的允许噪声值(A声级)不宜大于55dB。
8.0.4 候乘厅的地面应防滑。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交通客运站售票室的地面,宜采取保温措施。
8.0.5 站房的吸声、隔热、保温等构造,不应采用易燃及受高温散发有毒烟雾的材料。
8.0.6 交通客运站室内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所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8.0.7 交通客运站应设标志标识引导系统的结构、构造应安全可靠,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交通客运图形符号、标志及技术要求》JT/T 47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0.1 为旅客候乘时有舒适、卫生的室内环境,并节约能源,候乘厅应有较好的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站房属于公共建筑,候乘厅内聚集旅客较多,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要求考虑,应该有适宜的净高。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候乘厅都在4.5m以上,少量小型候乘室净高在3.6m左右,但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效果不好。本条规定候乘厅净高不应低于3.6m,是对候乘厅净高下限值的规定,对于有条件的地区,站房净高可以根据站房面积及候乘人数适当提高。
8.0.2 为了保障购票者的身体健康,避免疾病的传染,节约能源,其基本的卫生条件应予保证,为此规定了交通客运站售票厅的净高不应低于3.6m的要求。
8.0.3 候乘厅系大跨度空间,旅客流动大、噪声大,应考虑吸声减噪措施,满足语音广播的清晰度。
8.0.5 火灾发生时除了产生明火外,还会产生有毒有害烟雾,对人员密集的场所危害更大,为此不得将那些易燃及受高温散发有毒烟雾的建筑材料用于候乘厅、售票厅内。
8.0.6 交通客运站室内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应采用防火、防污染、防潮、防水、防腐、防虫的材料和辅料,降低室内环境污染物的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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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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