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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客运码头与客货滚装码头


6.8.1 客运码头和客货滚装码头应为旅客提供安全、方便的上下船设施。对于客货滚装码头,还应为乘船车辆设置上下船的设施,且旅客和车辆的上下船设施应分开设置,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JT 366和《滚装码头设计规范》JTS 165-6的相关规定。
6.8.2 在客货滚装码头附近应设置乘船车辆待检停车场、安全检测设备和汽车待装停车场。汽车待装停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车待装停车场的停车数量不应小于同时发船所载车辆数量的2倍;
    2 汽车待装停车场应为候船驾驶员设置必要的服务设施。
6.8.3 客运码头与客货滚装码头均应设置排水、照明设施。
条文说明
6.8.1 可以为旅客设置的上、下船设施有旅客登船船桥、登船梯及随水位升降的活动引桥等。有条件地区还可以设置现代化的登船机。滚装码头设置乘船车辆的登船设施,如活动引桥或专用斜坡道等。旅客和车辆的登船设施可以在平面上分开设置,也可以立交分设。
6.8.2 客货滚装码头的车辆登船,按照候检、报检、安全检查、缴费、候船的流程设置。待检停车场应该满足车辆排队候检的需要。汽车待装停车场的停车数量至少是同时发船所载车辆数量的2倍。为驾驶员设置必要的服务设施包括厕所、小卖部、休息室等。
6.8.3 通常客运码头、客货滚装码头占地面积较大,容易积水,影响使用,且不卫生。设计中一般要求客运码头纵向坡度不应小于0.5%,以利排水,同时不宜大于2.0%,避免产生车辆自动滑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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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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