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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站务用房


6.5.1 站务用房应根据交通客运站建筑规模及使用需要设置,其用房宜包括服务人员更衣室与值班室、广播室、补票室、调度室、客运办公用房、公安值班室、站长室、客运值班室、会议室等。
6.5.2 值班室应临近候乘厅,其使用面积应按最大班人数不小于2.0m²/人确定,且最小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0 m²。
6.5.3 站房内应设广播室,且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0 m²,并应有隔声、防潮和防尘措施。无监控设备的广播室宜设在便于观察候乘厅、站场、发车位的部位。
6.5.4 客运办公用房应按办公人数计算,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0m²/人。
6.5.5 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在出站口处应设补票室,港口客运站在检票口附近宜设补票室。补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0m²,并应有防盗设施。
6.5.6 汽车客运站调度室应邻近站场和发车位,并应设外门。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的调度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0m²;三、四级汽车客运站的调度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0m²。
6.5.7 公安值班室应布置在与售票厅、候乘厅、值班站长室联系方便的位置,其使用面积应由公安部门根据交通客运站等级、周边环境等确定,室内应设独立的通信设施,门窗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条文说明
6.5.1 本条规定了站务用房的基本组成,增加了服务人员更衣室、广播室和补票室。
6.5.2 服务人员更衣室与值班室是供服务员更衣和临时休息的地方,其使用面积根据人数确定,按每人2.0㎡的使用面积是可以满足要求的。由于四级及以下站的服务人员很少,有时仅设一间服务员室,但也要有合理空间,故规定最小使用面积不小于9.0㎡。
6.5.3 由于广播室设有播音机、扩音机以及必要的通信设备,所以本条规定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0㎡。无监控设施的广播室其设置位置需要考虑候乘厅、站场、发车位在视野范围内,以便及时提示有关工作人员调整即时状态,以利站务管理。
6.5.4 客运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按4.0㎡/人,系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的有关规定确定的。
6.5.5 一、二级汽车客运站发车多,到站车也多,为了控制到站旅客流向,方便旅客及管理事项,有必要设置补票室。港口客运站面积较大,一般售票厅与候船厅分开设置,距离较远,为方便旅客临时购票,站房内位于检票口附近宜设补票室。室内一般设有办公桌椅及票据柜等,故规定房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小于10.0㎡。由于室内存有票据及现金,故其门窗应有防盗设施。
6.5.6 汽车客运站调度室系站务活动指挥中心之一,设外门便于与站场或发车位上的站务人员及时联系。调度室联系、接待等业务较多,使用面积是按交通运输部的要求确定的。
6.5.7 站房内公安值班室负责交通客运站的治安工作,其位置应该根据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设置在旅客相对集中的售票厅、候乘厅附近。其使用面积应根据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确定。独立通信设施是公安工作的一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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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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