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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国际港口客运用房


6.9.1 国际港口客运用房应由出境、入境、管理和驻站业务等用房组成。
6.9.2 出境、入境用房应包括售票、换票、候检、联检、签证、行包和其他服务用房等。出境、入境用房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互用。
6.9.3 出境、入境用房布置,应避免联检前的旅客及行李与联检后的旅客及行李的接触和混杂。
6.9.4 出境、入境用房布置应符合联检程序的要求,并宜具备适当的灵活性和通用性。联检通道净高不宜小于4.0m。
6.9.5 出境、入境同一种联检用房宜同层布置。当分层布置时,其上下层连接应设自动扶梯和无障碍电梯。
6.9.6 联检用房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联检用房及设施应包括边防检查、检验检疫、出入境管理、海关等办公业务用房及查验监控设施;
    2 出境旅客的联检可按检验检疫、海关、行包托运、边防的流程布置;
    3 入境旅客的联检可按检验检疫、出入境管理(落地签)、边防、行包提取、海关的流程布置。
6.9.7 管理用房应由客运站营运公司用房、物业用房等组成。
6.9.8 驻站业务用房应由边防、检验检疫、海关、海事、公安、船运公司等业务用房组成。
6.9.9 服务用房可由商业零售、餐饮、小件寄存、邮电、银行、免税店等组成。免税店及其仓库的设置应符合海关的相关规定。
6.9.10 候检厅、联检厅应分别设置厕所和盥洗室。
条文说明
6.9.1 本条规定了国际港口客运用房的基本组成。
6.9.2 国际客运旅客出境与入境的流程基本相同,但方向相反。航班密度较低的国际客运站可以共用一套出境和入境用房及设施。入境流程还需设置办理落地签证手续的柜台和业务用房。
6.9.3 国际客运站出境和入境用房,无论是分别设置或是互用,还是国际国内合建,都应做到联检前后的旅客、行包不接触、不混杂,这是国际客运的特殊要求。为安全运营,组织好人流与货流,避免交叉,必要时可采用立交的方式解决。
6.9.4 国际客运因国际间航线客流量变化波动较大,其联检手续有简有繁,检查设备、手续不断更新,使用流程经常调整,因此,提出国际客运各种用房应联系紧密,流程合理,在满足当前要求的同时,布局上应有灵活性和通用性。
6.9.5 因出入境的旅客一般携带行包较多,并且都要自携行包通过各种检查,因此其用房宜设在同一楼层,避免旅客上下携带不方便。当入境和出境同一种使用程序的用房布置在不同楼层时,应设有运送旅客和行包的垂直运输设备,如自动扶梯、无障碍电梯等。
6.9.10 国际候检和联检,一般时间较长,为使联检前后的旅客互不接触,候检厅、联检厅均需单独设置厕所和盥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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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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