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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阳台、凹口
4.7.1 住宅主要阳台的净深不应小于1.30m。住宅外墙面凹口净宽不宜小于1.80m,且深度与开口宽度之比宜小于2。
4.7.2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或栏板的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或栏板的净高不应低于1.10m。100m及以上的住宅,位于100m高度以上的阳台应为封闭阳台。
4.7.3 阳台栏板、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4.7.4 阳台不宜采用玻璃栏板。当采用玻璃阳台栏板时,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相关的应用技术要求。
4.7.5 晾晒衣物的设施宜设置在阳台内。顶层阳台应设深度不小于阳台尺寸的雨罩。设置露台的,雨罩深度不应小于1.30m。相邻住户的毗连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4.7.6 阳台、雨罩应有组织排水,且应与屋面排水分开设置。屋面雨水管不得设置在封闭阳台内。
4.7.7 阳台应预留洗衣机、污洗池等设施设置的位置。
4.7.8 燃气管、避雷装置等垂直管线,当安装在室外临近阳台或窗的部位时,应有防攀登措施。
4.7.2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或栏板的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或栏板的净高不应低于1.10m。100m及以上的住宅,位于100m高度以上的阳台应为封闭阳台。
4.7.3 阳台栏板、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4.7.4 阳台不宜采用玻璃栏板。当采用玻璃阳台栏板时,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相关的应用技术要求。
4.7.5 晾晒衣物的设施宜设置在阳台内。顶层阳台应设深度不小于阳台尺寸的雨罩。设置露台的,雨罩深度不应小于1.30m。相邻住户的毗连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4.7.6 阳台、雨罩应有组织排水,且应与屋面排水分开设置。屋面雨水管不得设置在封闭阳台内。
4.7.7 阳台应预留洗衣机、污洗池等设施设置的位置。
4.7.8 燃气管、避雷装置等垂直管线,当安装在室外临近阳台或窗的部位时,应有防攀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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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总体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居住环境
- 3.3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4 套型设计
- 4.1 套型
- 4.2 卧室
- 4.3 起居室
- 4.4 厨房
- 4.5 卫生间
- 4.6 过道及套内楼梯
- 4.7 阳台、凹口
- 4.8 层高、净高
- 5 公共部位设计
- 5.1 楼梯
- 5.2 电梯
- 5.3 走道、连廊
- 5.4 管道井
- 5.5 出入口
- 5.6 公共用房
- 5.7 装饰
- 5.8 层数折算
- 5.9 安全避难
- 6 物理与室内环境性能设计
- 6.1 声环绕
- 6.2 热环境
- 6.3 室内空气质量
- 7 构配件设计
- 7.1 门窗
- 7.2 信报箱
- 7.3 排油烟道、排气道
- 7.4 楼地面、屋面、墙身
- 7.5 空调室外机座板
- 7.6 防火分隔构造
- 8 技术经济指标
- 9 结构设计
- 10 给水排水设计
- 11 燃气设计
- 12 供配电及照明设计
- 12.1 用电负荷
- 12.2 供电、配电及计量
- 12.3 电源插座
- 12.4 住户配电箱
- 12.5 照明设计
- 13 小区智能化及智能家居系统设计
- 1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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