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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防火分隔构造
7.6.1 防火分隔的建筑构造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
7.6.2 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与房间窗口之间,楼梯间与前室(合用前室)的窗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0m;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7.6.3 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单元住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0m;小于1.0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0m的隔板。
7.6.4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7.6.5 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设置全封闭的内天井。
7.6.2 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与房间窗口之间,楼梯间与前室(合用前室)的窗口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0m;转角两侧的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7.6.3 住宅建筑外墙上相邻单元住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1.00m;小于1.00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0m的隔板。
7.6.4 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其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7.6.5 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设置全封闭的内天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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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总体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居住环境
- 3.3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4 套型设计
- 4.1 套型
- 4.2 卧室
- 4.3 起居室
- 4.4 厨房
- 4.5 卫生间
- 4.6 过道及套内楼梯
- 4.7 阳台、凹口
- 4.8 层高、净高
- 5 公共部位设计
- 5.1 楼梯
- 5.2 电梯
- 5.3 走道、连廊
- 5.4 管道井
- 5.5 出入口
- 5.6 公共用房
- 5.7 装饰
- 5.8 层数折算
- 5.9 安全避难
- 6 物理与室内环境性能设计
- 6.1 声环绕
- 6.2 热环境
- 6.3 室内空气质量
- 7 构配件设计
- 7.1 门窗
- 7.2 信报箱
- 7.3 排油烟道、排气道
- 7.4 楼地面、屋面、墙身
- 7.5 空调室外机座板
- 7.6 防火分隔构造
- 8 技术经济指标
- 9 结构设计
- 10 给水排水设计
- 11 燃气设计
- 12 供配电及照明设计
- 12.1 用电负荷
- 12.2 供电、配电及计量
- 12.3 电源插座
- 12.4 住户配电箱
- 12.5 照明设计
- 13 小区智能化及智能家居系统设计
- 1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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