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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热环境


6.2.1 住宅建筑和围护结构的热工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的相关规定。
6.2.2 住宅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应有保温措施,屋面、外墙、架空楼板、地下室顶板、窗框等部位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并进行露点温度验算。
6.2.3 住宅建筑围护结构采用保温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防火技术规程》DGJ08-2164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6.2.4 住宅建筑外窗外遮阳装置,应满足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有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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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宅设计标准 DGJ08-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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