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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楼梯
5.1.1 高层住宅至少应有1部楼梯通至屋顶平台,通至屋顶平台的门宜为普通玻璃门,且朝屋顶方向开启。单元式住宅各单元的楼梯间宜在屋顶连通,当每单元只设1部楼梯时,楼梯间应在屋顶连通。
5.1.2 设封闭或防烟楼梯间的住宅,屋顶层电梯机房等房间的门不应开在楼梯间、前室内。
5.1.3 住宅的楼梯应设置扶手,楼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的梯段净宽,低层、多层住宅不应小于1.00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10m,100m及以上的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0m。
2 通过底部楼梯直接进人楼层套型的叠加式住宅,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3 楼梯平台净深不应小于楼梯的梯段净宽,且不应小于1.20m。
4 当住宅楼梯开间为2.40m时,其平台净深不应小于1.30m。
5.1.4 当住宅单元采用剪刀楼梯间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应小于1.30m。
2 建筑高度100m及以上的高层住宅不宜设置剪刀楼梯间。
5.1.5 当每单元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时,2个安全出口应能通过公共区域进行自由转换,且楼层任一点应可通至所有安全出口。
5.1.6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等需要设置防排烟设施的部位,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相关规定。
5.1.2 设封闭或防烟楼梯间的住宅,屋顶层电梯机房等房间的门不应开在楼梯间、前室内。
5.1.3 住宅的楼梯应设置扶手,楼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的梯段净宽,低层、多层住宅不应小于1.00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10m,100m及以上的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0m。
2 通过底部楼梯直接进人楼层套型的叠加式住宅,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m。
3 楼梯平台净深不应小于楼梯的梯段净宽,且不应小于1.20m。
4 当住宅楼梯开间为2.40m时,其平台净深不应小于1.30m。
5.1.4 当住宅单元采用剪刀楼梯间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平台的净宽不应小于1.30m。
2 建筑高度100m及以上的高层住宅不宜设置剪刀楼梯间。
5.1.5 当每单元设置不少于2个安全出口时,2个安全出口应能通过公共区域进行自由转换,且楼层任一点应可通至所有安全出口。
5.1.6 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等需要设置防排烟设施的部位,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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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总体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2 居住环境
- 3.3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4 套型设计
- 4.1 套型
- 4.2 卧室
- 4.3 起居室
- 4.4 厨房
- 4.5 卫生间
- 4.6 过道及套内楼梯
- 4.7 阳台、凹口
- 4.8 层高、净高
- 5 公共部位设计
- 5.1 楼梯
- 5.2 电梯
- 5.3 走道、连廊
- 5.4 管道井
- 5.5 出入口
- 5.6 公共用房
- 5.7 装饰
- 5.8 层数折算
- 5.9 安全避难
- 6 物理与室内环境性能设计
- 6.1 声环绕
- 6.2 热环境
- 6.3 室内空气质量
- 7 构配件设计
- 7.1 门窗
- 7.2 信报箱
- 7.3 排油烟道、排气道
- 7.4 楼地面、屋面、墙身
- 7.5 空调室外机座板
- 7.6 防火分隔构造
- 8 技术经济指标
- 9 结构设计
- 10 给水排水设计
- 11 燃气设计
- 12 供配电及照明设计
- 12.1 用电负荷
- 12.2 供电、配电及计量
- 12.3 电源插座
- 12.4 住户配电箱
- 12.5 照明设计
- 13 小区智能化及智能家居系统设计
- 1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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