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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电源插座


12.3.1 配电间、电能表间、电信间、电梯机房、电梯坑及电梯井道内均应设置电源插座。
12.3.2 住户单元门口和信息箱内均应设置电源插座。
12.3.3 所有电源插座均应选用安全防护型,其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和家具布置综合考虑。卫生间电源和封闭式阳台插座尚应具有防溅功能,其安装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  第7-701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装有浴盆或淋浴的场所》GB16895.13的相关规定。
12.3.4 非全装修住宅不设计插座。非集中空调系统的全装修住宅,其客厅、卧室、书房均应设空调设备专用插座,厨房、卫生间可设空调设备专用插座。
12.3.5 全装修住宅电源插座的设置应满足智能家居系统功能要求。除空调插座外,全装修住宅电源插座的设置数量不应少于表12.3.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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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宅设计标准 DGJ08-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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