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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应采用TN-S系统;
3 应采用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系统。
3.1.2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实行三级配电。
3.1.3 配电系统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20V或380V用电设备宜接入220V/380V三相四线制系统;单相照明线路宜采用220V/380V三相四线制单相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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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语
- 2.2 代号
- 3 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2 TN-S系统
- 3.3 剩余电流保护
- 3.4 防雷保护
- 3.5 接地与接地电阻
- 4 配电装置
- 4.1 配电装置的设置
- 4.2 配电装置的电器选择
- 4.3 配电装置的使用
- 5 配电室及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5.1 配电室
- 5.2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6 配电线路
- 6.1 架空线路
- 6.2 电缆线路
- 6.3 室内配线
- 7 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 7.1 一般规定
- 7.2 起重机械
- 7.3 桩工机械
- 7.4 夯土机械
- 7.5 焊接机械
- 7.6 手持式电动工具
- 7.7 其他电动建筑机械
- 8 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
- 8.1 外电线路防护
- 8.2 电气设备防护
- 9 照明
- 9.1 一般规定
- 9.2 照明供电
- 9.3 照明装置
- 10 临时用电工程管理
- 10.1 临时用电工程组织设计
- 10.2 电工及用电人员
- 10.3 临时用电工程的检查与拆除
- 10.4 安全技术档案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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